近日,崂山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议会在青岛市司法行政培训中心召开。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议小组成员、案件质量监督员、案件承办律师等30余人参加评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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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崂山讯(通讯员 范成业 阚志远)近日,崂山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议会在青岛市司法行政培训中心召开。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议小组成员、案件质量监督员、案件承办律师等30余人参加评议会。
本次案件质量评议会,是崂山区2015年召开的第二次法律案件质量评议会,采用“同行评估”的模式,即从注册在本区的2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遴选出从事民事、刑事法律专长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以及局分管领导、区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崂山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议小组。会前,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监督员依据《崂山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对已办结的41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步筛选。拟推荐为优秀案例的,承办律师到会陈述基本案情及承办过程,接受案件质量评议小组成员的问询和评审。评委结合案卷检查实际情况,对照《崂山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逐项打分,汇总计算平均值,得出案件质量评议等次。经评审,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李绍春、林楠律师承办王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山东吴金利律师事务所唐琳群律师承办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山东诚功(崂山)律师事务所王超、徐腾龙律师承办董某某8人劳动争议案等4件案件获评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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