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莱芜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68件,接待来人来访210余人次,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730余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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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莱芜讯(通讯员 张爱亮)今年以来,莱芜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68件,接待来人来访210余人次,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730余人次。
一是畅通“绿色通道”。自4月1日起,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凡是涉及赡养、劳资等影响老年人生活的事项,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对70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二是提供便民服务。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便民设施建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置了老年人无障碍通道设施,并配备老花镜、放大镜、急救箱等老年人常用物品,在显要位置放置法律援助宣传单和联系卡,供老年人取阅。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抓好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建设,对老年人法律咨询,优先接待、耐心解答;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四是开展专项宣传。开展案例普法集中宣讲、发放普法读本等活动5次,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敬老院、老年公寓、村(社区)等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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