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口碑好,工作成绩突出,他连续15年被评为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先进个人。他,就是淄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淄博临淄中平法律服务所主任、临淄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效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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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效敬在为当事人孙某代写法律文书
王效敬在了解胡某病情后亲自探望并送去1万元医疗费
王效敬深入田间地头作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做基层百姓信得过的法律工作者
——记淄博临淄中平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效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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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临淄讯(特约记者 韩永勤 通讯员 贾福永)在齐国故都、齐文化发祥地——淄博市临淄区,有一位经常被群众提及的基层法律工作者,17年来,他立足本职,扎根基层,服务百姓,办理各类案件450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他大胆创新法律服务新理念,一站式解决群众的交通矛盾纠纷;他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不计回报,竭力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他舍小家为大家,贴心为困难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因群众口碑好,工作成绩突出,他连续15年被评为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先进个人。他,就是淄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淄博临淄中平法律服务所主任、临淄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效敬。
创新法律服务新理念 一站式解决交通矛盾纠纷
近几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呈现高发态势。尤其在临淄区,因毗邻国家特大型企业——齐鲁石化公司和济青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发,导致赔偿纠纷不断增多,“调解难、诉讼难、理赔难、救助难、矛盾多”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王效敬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于2011年5月挂牌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担任调委会主任。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王效敬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完善了法律服务所、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车辆鉴定机构等部门相互衔接配合的法律服务体系。他带领全所执业人员,积极应对,克服困难,实施了“一站式”法律服务,对调解文书分期付款的法律文书经法院及时予以确认,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环节,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达到了快调、快结、快赔“三快”的结案目的。仅2015年以来,该所共受理来访群众15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700余人次,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970余件,协议自动履行率达98%以上,赔偿标的额达800余万元。2016年4月,淄博市委副书记于海田,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国祥,淄博市司法局局长常跃之,临淄区委书记宋振波等领导先后到该所视察,对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市推广。
心系基层、服务百姓,为300余人提供法律援助
“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我们一定要带着对老百姓的深厚的感情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工作。”这是王效敬同志对全所工作人员经常讲起的一句话。
为实现这个承诺,1999年创建淄博临淄中平法律服务所以来,王效敬始终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原则,带领全所同志经常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工作。2014年8月,该所与稷下街道办事处开展了法律服务“结对子”活动,并签订“结对子”协议书,对街道办事处6个社区、33个自然村全部实行免费法律服务全覆盖,并对社区、村的合同统一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和谐发展。
同时,他还带领全所同志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2014年以来,该所开展法律“四进”活动达3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在做好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工作的同时,他还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在受理案件或进行法律事务时,他始终本着“能减则减、能援则援”的精神,给予当事人减免或免收诉讼代理费,真正帮助基层百姓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王效敬先后为300余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得到了当事人的一直赞扬。
2014年11月,当事人边某驾车将骑电动自行车的于某撞倒致伤,经交警认定,边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王效敬对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理”字上劝说边某认清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责任,从“情”字上开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法”字上明确边某认清在此次事故中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反复调解,最终边某主动承担了全部责任,赔偿于某医药费、住院期间费用及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费等费用共计52万元。
舍小家为大家 贴心为困难群众解决法律问题
“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不仅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更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17年来,王效敬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他对工作、对群众的爱,诠释着他舍小家为大家、化小爱为大爱的崇高道德境界,更诠释着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力量。
了解王效敬的人都知道,王效敬不仅身兼数职,而且还是一个典型的工作狂。最忙时,王效敬一天需要处理十几个案子,晚上也经常加班加点。由于工作繁忙,王效敬没有太多时间照顾家人。对此,有人劝他休息一下,照顾家中老人、妻子和孩子。王效敬说:“这些年,我哪有什么休息日啊,案子这么多不处理完,怎么对得住当事人啊!”话是这样说,但王效敬对于他的老人、妻子和孩子,还是觉得有些愧疚。2014年春天,王效敬同志的父母生了重病,90岁的老父亲住进了重症监护室,母亲也入住了病房。而当时,临淄区董褚村因村“两委”换届选举,邻里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纠纷。作为人民调解员的王效敬必须到村里进行调解。面临工作和家庭的两难抉择,王效敬毅然将照顾父母的重任交给了妻子,自己去处理村民的矛盾纠纷,经过三四天的调解,终于平息了村民之间的矛盾。而当王效敬回到医院时,已经来不及见父亲最后一面,没能在病床前尽孝,是王效敬终生的遗憾。
王效敬虽然对家人有着深深的愧疚,但繁忙的工作迫使他不得不以工作为重,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2014年12月14日,吴某驾驶一半挂货车与胡某驾驶的平板货车相撞,致原告胡某腿部受伤。经过6次住院治疗先后花掉医疗费20余万元,病情一直未得到好转。现因交不起医疗费再次入住医院治疗的胡某被医院被拒之门外。当王效敬了解胡某的情况后,多次与对方车主沟通协调,最终车主同意先预支8万元医疗费。为了把工作做好、做到位,王效敬还多次与保险公司联系,要求对受害人胡某的前期医疗费进行理赔。但此费用也是杯水车薪。面对胡某的伤势,医生多次催促手术治疗,否则,胡某的腿将面临截肢。然而医疗费至今未全部到位,王效敬了解情况后,赶紧凑齐1万元送到胡某家中,并联系当地媒体进行追踪报道,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同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王效敬作为受害人胡某的代理人,通过法院、保险公司协调,保险公司将10万元理赔款打到受害人的账户,帮助胡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在临淄中平法律服务所墙上挂着许多锦旗,每一面锦旗都是百姓对王效敬和法律服务所工作的认可。每次看到锦旗,王效敬觉得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7年来,王效敬始终把百姓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无论是接待、回访当事人,还是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代写法律文书,还是做人民调解工作,王效敬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也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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