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淄博市张店中心城区,有一位被社会各界熟悉、普通百姓知晓,深受服务对象称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于工作出色,他先后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平安淄博建设“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还被山东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他就是淄博开发光华法律服务所主任郑振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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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不忘初衷 甘为百姓写春秋
——记淄博开发光华法律服务所主任郑振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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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淄博讯(特约记者 韩永勤)在淄博市张店中心城区,有一位被社会各界熟悉、普通百姓知晓,深受服务对象称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6年来,他办理案件960多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他的这种“爱岗敬业为民”的责任担当精神,获得了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交口称赞。由于工作出色,他先后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平安淄博建设“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还被山东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他就是淄博开发光华法律服务所主任郑振奎。
竭诚服务 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竭诚服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是淄博开发光华法律服务所主任郑振奎多年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真实写照。
2000年初,郑振奎发现淄博建筑市场存有很多混乱现象,不少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但他们却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这些现象,郑振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在他的脑海里产生了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想法。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在郑振奎的执着努力下,淄博开发光华法律服务所(其前身为淄博张店新时代法律服务所)于2000年3月挂牌成立了。郑振奎也开始了一项崭新的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他希望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全力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2007年腊月的一天,30多个农民工找到了郑振奎,希望能要回拖欠的工资款,回家和家人团圆。因农民工手上既无欠条,也没有工资条,面对这种情况,郑振奎通过分析认为,欠薪不仅是简单的违法问题,更是基本的道德、道义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是劳动争议,而是典型的劳动违法行为。对此,郑振奎找到某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反复讲明中央和各级政府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和主张,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公司有关负责人终于答应在腊月二十之前全部支付拖欠130多万的工资款。农民工们高兴地说:“多亏郑主任的帮助,我们顺利拿到了工资款,年货总算是有着落了!”
2009年,68岁的孟爱玲因房产纠纷案件多次到本辖区法院、区房管局、区政府上访。在上访未果的情况下,郑振奎怀着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执着追求和为百姓服务的炽热情怀,以房管局法律顾问身份介入了该案,在了解到孟爱玲丈夫去世还不到一年,家里既要养活一个残障的女儿,又要支付保姆费的情况时,郑振奎陷入了深深思考。郑振奎在详细查阅各个卷宗和档案,确定该案是由法院承办人员的工作失误,将该涉案房产转移到了他人名下时,郑振奎认为,该案已陷入了法律空挡,法院无法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加之该案审理已经终结,执行已经超过立案时效。如何将法院裁定的文书恢复到当事人和丈夫(已去世)名下,是郑振奎反复思考并致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找到解决方案后,郑振奎多次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几名法官对该案进行探讨,最后确定由某法院以审判监督程序出具了法律文书,房子恢复到了孟爱玲的名下。由此,郑振奎为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像这样类似的案子,郑振奎不知办了多少件。每次有贫弱群体寻求法律帮助时,郑振奎总是尽心竭力,用自己的满腔热情,为淄博百姓化解了一个个纠纷和几百个难题,在政府和百姓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降低成本 主张“非诉”调处化解矛盾
郑振奎出生在农村,从小就深知农村百姓的疾苦,更明白老百姓打官司的艰难。对此,郑振奎始终认为,能用非诉讼解决的纠纷案件就不要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样既可降低经济成本,又能息诉止争,使问题得到解决。
当事人刘向山与刘庆贤原是桓台县某村的一对好邻居,平时两家人经常互相串门,孩子们也经常在一起玩耍。自2003年因土地流转承包发生了矛盾纠纷后,两家一直处在争吵和埋怨中。不仅如此,双方还因为该案诉讼八年未结,耗费的财力已超出该案标的额的几倍。到了2012年,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启动了申请再审程序,因双方当事人与郑振奎是本村人,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找郑振奎代理此案。郑振奎考虑到双方是邻居,两家人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建议双方调解此案。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郑振奎首先来到村委,要求对其案子进行调解处理,村委称,该案已调解多次无果,我们已无能为力再给予调解了。在碰了“钉子”后,郑振奎又来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承办法官,详细说明其缘由和利害关系。在郑振奎的反复陈述下,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采纳了郑振奎的建议,最终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结案,一场马拉松式的纠纷案件在郑振奎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圆满化解。2015年6月份,郑振奎回访两位当事人时,刘向山、刘庆贤对郑振奎说:“案子调解的不错,现在我们两家人已和好如初了,这其中你付出的心血我们一辈子都忘不了,太感谢你了!”
情洒百姓 为贫弱群体撑起“腰杆子”
“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虽然不大,人员也不多,但他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从某种程度来讲更是一个关爱贫弱群体的窗口。我们必须用自己的一颗爱心、一颗善心、一颗耐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去对待他们。”十几年来,郑振奎一直这样要求自己,也教育全所的同志这样去做。
在淄博开发光华法律服务所,抱着小孩的妇女,手拄拐杖的老人,不修边幅的民工,经常挤满房间。干练利落的郑振奎,当面对着一些满脸灰尘、脏衣脏裤的当事人时,他毫不嫌弃,总是满脸笑容接待每位当事人。面对劣质香烟的熏呛,甚至对某些当事人喷面而来的气味,他不仅不反感,反而把他们当作自己的长辈、兄弟姐妹。对每位案件当事人,他都要详细询问缘由,并为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当事人张秀华激动地说:到了你们这,就像到了自己的家,你们是真正为我们农民工解决法律问题的。想起这些感人肺腑的话语,郑振奎经常都顾不上按时吃饭,直到将当事人送走后,才回家吃上几口剩饭。
在为当事人真情服务的同时,郑振奎还经常带领全所同志深入基层,到农村大集和社区街道,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尤其是对一些弱势的老年人,更是不厌其烦的为其解答他们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维权问题,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特别是遇到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有关案件时,郑振奎慷慨解囊,多次为他们垫付诉讼费用,得到了当事人的一直好评。为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郑振奎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并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作为自己的一项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近三年来,郑振奎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多件,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法律援助任务近两倍,为贫弱群体撑起了“腰杆子”。2000年3月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以来,郑振奎先后办理各类案件960多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多措并举 筑牢为民服务思想根基
“法律服务工作既是一项法律维权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必须经得起当事人的考验、经得起法律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对此,郑振奎有着清醒的认识。十几年来,郑振奎同志经常利用工作之余,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学习科学文化和诚信知识。通过学习,自身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与此同时,他还经常学习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用他的话来说,“干啥就得务啥,否则,让当事人问倒了,人家嘴上不说,心里也嘀咕咱这个主任干得不咋样。”对此,他经常利用所务会的形式,召集全所同志学习党的大政方针,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和新的司法解释,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同时,他还制定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当事人回访制度、委托人须知和收结案件审批登记制度,以此提升全所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观念,切实筑牢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十几年来,该所无发生任何投诉举报现象,也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获得了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郑振奎,这个生在农村、长在农村、耕耘在淄博五区三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为了法律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还将继续书写着新的更加优异的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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