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沂水县公证处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
国庆节前夕,沂水县公证处公证人员来到许家湖镇某村将一本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送到了张某的母亲手中。手捧着鲜红的产权证书,张某的母亲无比感动的说道:“公证处的服务真的太好了,考虑到我们的种种难处,处处为我们着想,让我们的内心十分温暖”。为办理这份产权证书,从开始申办公证到最终拿到手里,前后耗时半年之久,却得到了当事人的真心认可,这背后蕴藏着一个怎样的故事呢?
二〇二一年三月初,张某一行人来到公证处,就其奶奶去世后遗留的一处房产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因张某的父亲晚于张某的奶奶去世,所以张某奶奶的这套房产的继承中有转继承存在。张某及其他继承人都商量好了,这套房子由张某继承,其他人都配合做手续。
在办证的过程中公证人员了解到张某还是未满二十周岁的在校大学生,而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年龄需满二十周岁。为了让张某免于奔波在学校跟办证的路上,公证人员为其办理了免费代办产权证的相关手续,并告诉张某不要着急,因五个多月后他才满足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为避免遗忘,代办专员专门在手机日历中备注上当事人张某满二十周岁的日期,日期一到就立即启动代办流程,为当事人办出了产权证书,这就是耗时半年的产权证的由来。因张某还在外地上学,其母亲晕车来不了公证处,公证人员随即驱车将不动产权证书送到了当事人的家中,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沂水县公证处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尤其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沂水县公证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转变传统服务模式,让冰冷的法律条款有“温度”,让复杂的公证程序变“简单”,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沂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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