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周年,增强群众的公证法律意识、更好的发挥公证行业服务社会的职能,高青县司法局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开展公证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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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高青讯(通讯员 司丽莎)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周年,增强群众的公证法律意识、更好的发挥公证行业服务社会的职能,高青县司法局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开展公证公益活动。
一是免费办证。活动期间,对8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社会公众办理2000元以下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全部免费办理,让我县群众花费零成本接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证知识。当前,许多群众或许对公证还有些陌生,感觉距离自己很遥远,往往只有在办理诸如提取存款、房产过户等手续时,被有关部门要求出具公证书,才申请公证。其实公证的作用不仅如此,保全证据公证具有强有力的证明力、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等,都可以通过公证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动期间,县公证处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公证知识、对公证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使更多的群众能够了解公证知识,遇到问题甚至困难时,能够想到通过办理公证维权。
三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组织公证人员深入乡村、社区、街道、集市等公共场所,通过设置咨询台、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办证等形式,宣传公证法律制度及其职能作用,扩大公证服务覆盖面,提高群众对公证的认知度。
四是举办“公证开放日”活动。开放日将邀请市民参观公证办证场所,了解公证知识、办证流程等,通过更多参与、更多开放,扩大公证社会影响,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此次公益活动的开展将更好的帮助广大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县公证处也将以此为契机提升服务理念、增强业务技能,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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