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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盗抢成性恶难改 一念之差十四年

时间:2011-04-02 09:44:20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杨振强 姜晓莹
一男子伙同他人专司盗窃、抢劫营生,在前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作案12次,给国家和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3月28日,济阳县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以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杨振强 姜晓莹)一男子伙同他人专司盗窃、抢劫营生,在前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作案12次,给国家和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3月28日,济阳县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以罚金。dsL法治快讯网
        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与董某、孙某某、刘某等九人(均已判刑)交叉结伙,携带断线钳、编织袋等工具,驾车在我省的济阳县、章丘市、临邑县、曹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等地方,采取爬杆断线的手段,相互分工合作,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11起,给通讯设施造成了严重损失,所盗电缆线总长2000余米,价值13.8万元。盗割得手后,被盗通信电缆线均由董某处理,其中价值12.5万元的通信电缆线销赃于秦某某(已判刑)处。dsL法治快讯网
        另外,2008年12月1日晚8时多,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董某、韩某、刘某、刘某某、孙某等人在我省郓城县武安镇某村西南150米处盗窃电缆后,恰遇刘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地,因担心刘某发现其盗窃行为后报案,王某某、董某等人遂将刘某拦住。双方没说上三言两语,董某即持弹簧刀捅刺刘某右肩背部,王某某等人则对其拳打脚踢,当场劫取刘某驾驶的红色银豹摩托车一辆、港立通手机一部,共计价值4 880元。案发后,由董某将该摩托车销赃,所抢港立通手机被其破坏后扔掉。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dsL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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