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为A公司从事外卖配送业务的工作人员,B公司为网络平台服务方。王某系C餐馆的经营业主,该店为美团外卖平台的入驻商家。 |
“外卖小哥”与餐馆老板发生争执致其死亡,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RUt法治快讯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邹旭 杨柳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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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RUt法治快讯网
尹某为A公司从事外卖配送业务的工作人员,B公司为网络平台服务方。王某系C餐馆的经营业主,该店为美团外卖平台的入驻商家。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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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6时57分,顾客赵某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向C店订餐,约定送达时间为当日10时30分。尹某接单后于当日10时00分52秒到达C店取餐。因C店尚未出餐,尹某于10时12分以王某拖延出餐时间为由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发送信息,建议客户赵某取消订单,同时离开C店办理其他订单配送业务。客户赵某未采纳尹某的建议取消订单。10时16分,C店对客户赵某所订餐点击点餐按钮。10时29分,C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向骑手尹某发送“你有病啊”信息,尹某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回复“原来如此,怪不得拿个包子30分钟都没成功”的信息。10时36分,尹某第二次到C店为客户赵某取餐。期间,尹某与王某双方因尹某先前建议客户赵某取消订单一事发生争执。双方争执过程中,王某倒地并死亡。王某的死亡原因经公安局鉴定为符合右冠状动脉瘤破裂出血致急性心包填塞猝死,外力、情绪波动等可成为右侧冠状动脉瘤破裂的诱发因素。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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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王某的近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尹某、A公司、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92000元。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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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RUt法治快讯网
本案中,关于尹某对王某的死亡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存在以下三种不同观点: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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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尹某作为外卖骑手就外卖订单与王某正常沟通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主观上尹某没有通过吵架追求王某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与王某沟通外卖订单问题可能会导致王某死亡的过失。王某作为成年人不能控制情绪,死亡原因是其自身疾病发作,不能认定王某的死亡与尹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尹某对王某的死亡既没有明知故犯的主观故意,也不是应当预见而不能预见的过失,尹某作为外卖骑手就外卖订单与王某正常沟通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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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尹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王某的死亡虽然有自身疾病的事实,但是根据相关证据均证实:尹某为了抢另一订单,无故建议顾客赵某取消订单,第二次进店又激怒王某,导致矛盾一步一步升级恶化,致使受害人情绪非常激动,导致受害人身亡,法医鉴定结果说明受害人死亡与情绪激动、外力等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认定尹某具有重大过错,尹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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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观点认为,尹某侵权行为应该由A公司依法承担该侵权责任。理由:尹某在为A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时,与王某因送餐双方争执,在双方争执过程中,王某突发疾病死亡,王某的死亡与双方争执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由于尹某侵权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期间发生的,A公司作为尹某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该侵权责任。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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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RUt法治快讯网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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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法律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该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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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尹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尹某为A公司从事送餐劳务,A公司系尹某的用人单位。尹某在为A公司从事外卖配送业务期间,因时间关系建议客户取消订单,从而引起与王某的双方争执。尹某建议客户取消订单的行为,从内容、时间、场合等方面均与其所从事的外卖配送业务存有内在联系,应认定系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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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于王某损失的承担主体。尹某与王某因送餐双方争执,在双方争执过程中,王某突发疾病不治死亡,王某的死亡与尹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尹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由于尹某侵权行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行为期间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之规定,A公司作为尹某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该侵权责任,尹某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员对外应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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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于责任认定。尹某从事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引起与王某双方争执且诱发王某死亡。尹某在与王某发生争执中不可能预见到王某的身体情况,根据公安局的鉴定结论,尹某与王某发生争执之行为仅是致使王某发病的一定诱因,其主因是王某的身体原因,因此,法院认定A公司承担本案20%的民事赔偿责任。 RU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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