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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旭 孙杜梅: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界定及诉讼时效的适用

时间:2018-12-26 10:00:4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邹旭 孙杜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界定及诉讼时效的适用mwc法治快讯网

                   莒南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邹旭 孙杜梅 mwc法治快讯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类型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也包括离婚时已作处理,后发生纠纷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
 
        (一)离婚时,当事人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否,对财产分割考虑不周,遗漏了部分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一方只起诉离婚未要求分割财产。
 
       (三)离婚时某项财产存在客观分割不能的情况。包括:离婚时财产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之后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仅对使用权作出处理。
 
        (四)因一方为了在离婚中尽可能多的获得家庭财产,故意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导致部分财产未分割。
 
        (五)离婚协议中对共有物的分割违背“一物一权”原则,双方均无法实现物权。例如:离婚协议约定分割单元房。
 
          三、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物权具有永久性的特征,物权请求权无时间限制。夫妻共同财产是典型的共同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一)离婚时双方协议不分割,维持共同财产状况的共同财产以及双方在诉讼中认可婚后无共同财产。当事人起诉要求分割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该财产未被他人善意取得,未被侵权行为改变共有权属状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经审查该部分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四)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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