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人去世前,没来得及告诉银行卡或存折密码,而无法将钱取出来。市民詹女士就有这样一笔老人留下的遗产,是200万元的存折,银行也拒绝支付。作为一名公证处工作人员,读完第一段便觉的很是不解,像文章中所说的这种情况继承人完全可以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而提取存款。 |
遗产可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提取qNu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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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青县公证处 司丽莎
“8月10日,武汉七旬老爹因为母亲去世留下一本存折,但是不知道密码,多方取款仍无法取回,无奈放弃了1800元遗产。不少市民家中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家中老人去世前,没来得及告诉银行卡或存折密码,而无法将钱取出来。市民詹女士就有这样一笔老人留下的遗产,是200万元的存折,银行也拒绝支付(8月11日《武汉晚报》)”——这是2015年8月12日的法制日报中一篇名为《遗产无人认领银行也有责任》的文章中的第一段。
作为一名公证处工作人员,读完第一段便觉的很是不解,像文章中所说的这种情况继承人完全可以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而提取存款。笔者就职的是一所县级的公证处,在这个有30多万人口、800多平方公里的小县城,一年办理像这种为提取存款的继承权公证就有上百件,存款数额也是从几百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该文在下文中谈到对于200万的巨额遗产通过引起媒体的关注、历经艰难的道路后,相信最终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读来更是困惑,200万元才能引起媒体的关注,1800元的遗产却无奈放弃,1800元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说也可谓是一笔巨款啊!媒体的关注只能帮助个案,况且一个法律完善、制度健全的社会,这样常规的问题怎么只能依赖媒体的关注?
该文接下来讲到“只要有关部门出面证明老人已经去世,只要证明老人没有留下遗产分配遗言,就可以得出这笔遗产属于儿女继承的结论……只要子女证明和过世老人的关系,这笔钱就应该还给老人的子女”。
第一,其实不用“有关部门”出面,一个人去世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出具死亡注销证明。
第二,老人即使没有遗嘱,也不能得出这笔遗产由其儿女继承的结论,一方面,这笔取不出的财产如果是在老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便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老人的配偶的。另一半才能作为遗产。另一方面,这里想援引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老人的配偶、父母同样拥有继承权。
第三,此段中的连用三个“只要”,仿佛“有关部门”一出面就能轻而易举的把钱取出了。该文作者用“有关部门”时,是否想到了公证处,笔者无从知晓,但是要来公证处来办理继承权公证就应当按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此外,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继承人已经去世的同样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协商好遗产的分配方案及处理办法,公证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权利、义务的告知,符合申请条件的会受理并出具公证书。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继承人提交公证书后会按程序办理提取存款的相关手续。
程序的严谨、材料的齐全,使办理继承权公证不是那么的“便捷”,但是法律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她会在平等的原则下保护所有继承人的权益,只有严格在法律的框架下办事,才能实现对于每个人的公平正义。
窃以为有时媒体可以缺位、但是法律永远不能缺位。希望每个人遇到问题和困难时,首先想到的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其实很简单,或者找律师咨询、或者自己上网查询、或者直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面对面的咨询。
缺少法律宣传、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是造成这类问题的重要原因,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周年之际,作为公证机构更应该承担起宣传公证法律的责任。当再次面对“老人去世后,存折不知道密码,钱取不出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时,希望会有更多的人知道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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