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正与效率”成为人民法院永恒工作主题的现实语境下,“迟到的公正是非公正”“没有效益的公正也将失去应有的价值”已经成为学者们的共识。但是,当前我国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执行乱象”及非正当行为严重影响着司法的公正和效益 |
完美执行的物权价值及程序建构[*]5Kj法治快讯网
—— 以执行的效益为视点5Kj法治快讯网
汶上县人民法院 侯柯 康广海5Kj法治快讯网
“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成本是评价和设计法律程序时所应考虑的重要价值,也是司法活动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5Kj法治快讯网
——经济成本理论5Kj法治快讯网
论文提要: 在“公正与效率”成为人民法院永恒工作主题的现实语境下,“迟到的公正是非公正”“没有效益的公正也将失去应有的价值”已经成为学者们的共识。但是,当前我国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执行乱象”及非正当行为严重影响着司法的公正和效益。在案多人少,司法资源较为匮乏及案件执结率普遍较低的困境中,执行周期长短、执行措施的正当性和行为失范、执行官及当事人的素质优劣等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执行的效益。为了实现法院和当事人(或者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价值目标,提升执行的总体效益,根据经济成本理论及“完美执行”的价值理念,笔者认为有必要引用和确立“完美执行”的工作理念,积极构建“以教育感化为主要手段和以执行流程管理为总抓手”的执行权运行机制:一是通过完善利益平衡机制,实现各方利益价值的最大化;二是通过教育感化机制,打造一支公正高效的执行队伍;三是通过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减少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过失和经济资源成本;四是通过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建构一个公开透明的执行程序;五是通过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大力提升案件和解率和执结率。5Kj法治快讯网
关键词:完美执行 程序正义 成本效益5Kj法治快讯网
引言5Kj法治快讯网
一提起执行,人们往往会联想到“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拍卖”、“变卖”…、“逮人”、“抓人”等等机械和生冷的语言和场景。(1)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转移”、“过户”、“规避”、“逃避”、“拒执”…“毁损”、“流拍”等等违法和犯罪的言行和动机。如果说前者描述的是“执行正规军”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和尴尬,那么后者所描绘的就是“被执行游击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积极防范和应对。执行“正规军”在围剿被执行“游击战”(2)的搏澜中日益显得 “独木难支”和经常出现“行为失范”。5Kj法治快讯网
事实上“执行正规军” 和“被执行游击队”在长期的利益波澜中难分胜负,互有损伤,不但破坏了人权和法制,更严重的是无端浪费了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从人权、法治及效益的角度出发,理应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利益平衡点。5Kj法治快讯网
一、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现实危害性及司法的积极应对5Kj法治快讯网
(一)执行权行使的非正当性及其危害5Kj法治快讯网
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最基本的要求是司法公正,而执法不公,特别是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违法执行的情形,严重侵害案外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5Kj法治快讯网
1、法院执行不力的七大症状。①故意拖延执行,造成执行力低下,人为增加执行成本;②机械司法,死板执行,无法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③“执行乱”和“乱执行”,解决问题同时制造问题,造成涉执信访率居高不下;④互相推诿,不愿执行,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无法及时兑现法律权利;⑤违反法定程序,恶意偏袒一方,“暗箱操作”,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⑥野蛮执法,态度粗暴,工作细节导致执行失败;⑦违法犯罪,错误执行,直接造成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3)5Kj法治快讯网
2、“执行滥”和“乱执行”。 法治理想与现实差距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种种执行乱象。“执行难”和“执行乱”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拦路虎”。法院执行这个表面上看起来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的、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执行权的、正大光明且又顺理成章的司法执行过程却居然表现出了诸多的困境与尴尬:传统的执行模式是一名执行员“包案到底”。执行启动、查控财产、处分财产、强制措施等所有环节均由其一人负责。“包案到底” 和“暗箱操作”的执行模式依然不能有效化解“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的困局;即便是法官有时候能够有幸地查询到并且是有效地控制了被执行人的某项财产,而硬性的法律处置措施却往往会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的固有价值无端降低或者人为遭受折损,多半情形下最终都难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况且被查控财产有时候还存在毁损、灭失或者遭遇“流拍”的风险。5Kj法治快讯网
3、执行乱问题的社会危害性。“执行难”和“执行乱”是人民法院挥之不去的痛,已成为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由于它逐渐成为一种普遍言传的话语并被广泛传播,致使它的含义被不断追加、负载,已经构成一个庞大而繁复的宏达命题,而不再是简单清晰的具体问题。(4)在公众对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责难、质疑声中,司法公信力正悄悄流失,司法权威面临巨大挑战。(5)5Kj法治快讯网
执行乱和滥执行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及司法公信力;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则加剧了人们对司法的愤恨。一方面全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期望值很高,另一方面法院执行工作却举步维艰。法制宣传为现代司法的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民众带来了与司法实际水平不相适应的“过高”期望。执行乱和滥执行现象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国家司法尊严和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无端减损执行的效益,严重的直接导致国家赔偿。5Kj法治快讯网
(二)执行改革的路径考察5Kj法治快讯网
1、刚性的制度和机械的司法。通常情况下尽管法院的执行措施和方式方法繁繁复复和林林总总,但是面对各种各样的执行困境,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和无能为力。自1999年起,执行改革逐步在全国铺开,各地法院围绕执行管理体制、执行机构、执行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等层面推行各种改革措施。纵观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关于执行权合理运行的相关理论探讨和实践创新,大家关注的焦点无非是围绕“公正和效率”方面而展开的,像如何尽快“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6)及有效提升案件的“和解率”和“执结率”成为各地法院执行改革的重点,而对执行的效益理念(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及程序正义却往往忽略不计。如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该规定不论是对动产的查封和扣押,还是对不动产的查封及封存,都极力主张限制当事人对处分物的处分权。在漫长的诉讼和执行过程中,一旦被查封物被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其物权价值便会无端遭受人为破坏和自然折损,自然降低总体执行的效益。5Kj法治快讯网
2、“活查封”和“巧执行”。机械司法的固有弊端和危害迫使人们普遍寻求更加合理的执行模式。“活查封”、“登记式” 查封或者说“动态执行”应该说是较为理想的执行模式。它的理论很早就在执行工作中或多或少的显现,只是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制度。5Kj法治快讯网
“活查封”的最大优势是既节约了对处置物品的妥善处置、搬运、看管及仓储等项费用开支,又避免了物品的自然损耗、灭失、毁损及流拍的风险。尤其是对房屋的“活查封”,无论被执行人是何人,处于何种生活水平之中,其所居住的房屋都不存在着不可以查封的情形。而且,查封房屋,将查封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可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5Kj法治快讯网
二、执行的主要措施及程序价值5Kj法治快讯网
查封、扣押、冻结是司法机关为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和生效裁判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广泛使用的极为重要的执行措施,是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方式。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护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查封规定》从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所有权的原则出发,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并且吸收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立法经验,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5Kj法治快讯网
(一)执行的主要措施及其适用5Kj法治快讯网
总的说来执行措施多种多样,按照执行标的、执行内容不同而不同,如对被执行人的收入可以查询、冻结、扣留和划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变卖等等。5Kj法治快讯网
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5Kj法治快讯网
(二)执行的程序价值5Kj法治快讯网
“正义的本质最大程度上是程序”。《查封规定》主要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由于被执行人财产的存在形态,物理属性以及国家对财产的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对财产的查封上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但是执行程序对采取何种措施规定非常宽泛,不具体,有时,同一执行案件,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的执行措施,使用不同的措施也会导致不同的实际后果,执行措施运用的不合适,也将直接影响执行的效益。(7)5Kj法治快讯网
为了保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正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和224条以及《查封规定》的有关精神,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如:制作并送达裁定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实施控制性措施等。5Kj法治快讯网
三、执行的效益及“错误执行成本”5Kj法治快讯网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威严在于执行。执行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措施,是实现公平、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手段。经济分析法学将效益原理引入法学,效益原理与诉讼法律之间的融合,导致诉讼效益观的产生,该理论导入执行领域,便产生了执行成本和执行效益问题。5Kj法治快讯网
(一)执行的成本和效益5Kj法治快讯网
所谓效率或曰效益,从经济学的概念讲,它是指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来获取最大程度的“收益”。效益作为经济学上的一个概念,表达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就是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8)一般说来,在诉讼及执行中,“尽可能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诉讼效益,更是每冲突主体的行为目标。”(9)5Kj法治快讯网
在执行活动中,不论是代表国家的执行官,还是作为程序主体的当事人,都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司法资源。此外,还将投入一定的非物质性成本,即执行的成本包括经济性的和非经济性的两大部分。非经济性的“收益”,即非物质性或精神性的收益,是很难用经济标准来测量的;据此,无论是执行的投入,还是执行的产出,其测评标准均涉及经济和非经济的两大价值体系。5Kj法治快讯网
1、在执行成本投入方面。当事人为起动执行程序而向法院交纳的执行费,为聘请律师或委托其他诉讼代理人而支付的费用,为参加执行活动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通过执行挽回了经济损失,使财产得已实现,国家通过执行,挽回了经济损失,直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部分财产。这些都是因为执行成本的投入而产生收益的再现。作为法官为处理案件所领取的工资、福利费用及耗费的时间、精力等。5Kj法治快讯网
2、关于非经济成本。所谓非经济成本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本身以及为平息纠纷而进行诉讼所受到的社会负面评价和由此导致的自身名誉损失,或者裁判执行者因错误的行为引起社会的消极评价而导致信念、威严的损失。具体说来非经济价值如:当事人通过正当的陈述,合法主张及裁判对这些陈述主张的肯定和支持,而获得法律和道义上的赞誉和认同。法官通过解决纠纷,带来了社会安定,国家法律尊严得以树立或回复,弘扬了社会正义,倡导了社会公德,抑制和疏导了民事纠纷,塑造了公正的形象,坚定了全社会公正的信念。5Kj法治快讯网
(二)违法执行及“错误执行成本”5Kj法治快讯网
所谓的“错误执行成本”,包括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而引起的耗费。例如,故意违法执行第三人或者案外人的财产;故意重复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当事人请客送礼等无谓开支,以及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等,造成执行困难而额外增加的费用等等都属于“错误执行成本”范畴。5Kj法治快讯网
四、执行权行使的正当性及基本原则5Kj法治快讯网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其使命就是保障国家法律的公正执行。审判的目的在于确认民事权利义务,执行的目的则在于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实现之前必先确认,确认之后必求实现,(10)以达到民事诉讼活动的最终目的,使“书面正义”转化为“实际正义”。5Kj法治快讯网
(一)程序法制5Kj法治快讯网
程序法制原则,即要求人们应当依据法定的程序来作出决定,从而限制决定作出的恣意性。程序的设立,一方面“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契机,并且保留着客观评价决定过程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程序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程序通过促进意见疏通、加强理性思考、扩大选择范围、排除干扰来保证决定的成立和正确性。”(11)5Kj法治快讯网
公正司法就是要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坚持实体、程序并重的理念,着力在执法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等方面实现执法、司法的公正。执行程序是实现法的安定的最终途径,法的安定也是执行程序的最终目的。(12)5Kj法治快讯网
(二)公正高效5Kj法治快讯网
“如果说金钱是商品的价值尺度,那么时间就是效率的价值尺度。”——培根。没有效率的公正和没有公正地效率都是不完整的,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真正达到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作为一种保证生效裁判实现的行为,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迅速、有力、及时,但是这是以执行公正为前提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执行行为迅速、有力,但是不公正,这种执行不仅不是我们所追求的,也违背法律的基本要求,并将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13)5Kj法治快讯网
(三)平等对待5Kj法治快讯网
平等对待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基本的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平等对待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方式。要做到真正的平等,就必须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人拥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权”。5Kj法治快讯网
(四)严格执法5Kj法治快讯网
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说具体法律规范在执行时可以根据情况加以改变的话,那么法律的精神、法律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改变的,都必须加以遵守和执行。” (14)5Kj法治快讯网
(五)人权法制5Kj法治快讯网
人权法制原则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工作中,既要通过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来保障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又要对被执行人或第三人的利益给予应有的保障。这项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的体现。5Kj法治快讯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宪法的理念和原则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执行制度具有统辖和指导作用。所以,我们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必须贯彻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所有权的原则。[†][‡][‡][‡]5Kj法治快讯网
五、完美执行的理想及现实意义5Kj法治快讯网
(一)“完美执行”的内涵5Kj法治快讯网
“完美执行”并非制度上的概念或法学上的专门术语,而是作为一种话语描绘表达了一个和谐而有序的执行样态和美好愿景。其中包涵了诉讼各方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互相谅解、和睦相处的传统文化美德。5Kj法治快讯网
所谓的“完美执行”或者说“动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需要查封的财物在不损害其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允许当事人占有、使用或者受益的执行措施。它在参照和吸取国内外司法实务中关于“活查封”和“软查封”的现实价值和积极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扩大它的适用范围,尽量使被执行人和被查封的财产在双方或者是多方共同参与及有效监督下,在执行法官积极有效的引导和监管下,在真情沟通和和谐对话的基础和氛围中,主要是通过教育和感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因此有条件地允许被执行人管理、占有和使用被查封物的法律制度。5Kj法治快讯网
(二)“完美执行”的合理运用5Kj法治快讯网
一般说来,对动产应视其种类、性质、数量而决定采取最适当之方法。既可使用一种查封方法,又可多种查封方法并用,如对繁重家俱、机器设备等,可以采用登记式查封方式,只允许其使用但是不允许其转移和变卖;对牛、马牲畜等活体,既可以登记式查封,也可以烙印方式查封,允许变卖但须保留价款;对珠宝首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于包装后可在封套上加盖火漆印查封,再存放于保险柜内予以加贴封条;对有产权证照之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既可以在其管理机关办理查封登记,允许使用,但不得让其出卖、转让。也可同时收缴债务人产权证照,必要时才可同时对车辆,船舶等动产予以标封;对于大群之鸡鸭或大池饲养之鱼群、鲜活的农产品、汽油、电力、燃气等物品也可以登记式查封方式,允许出售保留价款;对被执行人之登记房产可在房管部门将房屋查封,允许居住,但不得使其转让、抵押和变卖等等。5Kj法治快讯网
(三)“完美执行”的现实意义5Kj法治快讯网
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和初衷是充分发挥当事人参与执行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和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力求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不损害被查封物实际应用价值的原则下,最终完成对被查封物的合理处置和充分应用,以实现物权的合理价值的最大化。5Kj法治快讯网
六、完美执行理想模式的实现路径5Kj法治快讯网
不良制度乃是万恶之源。“我国执行权行使的最大不足就是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也就是说,执行法官在硬性法律规定面前由于片面追求所谓的“执结率”而野蛮或者机械司法,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教育和感化机制,或者采取灵活高效的执行权运行模式,因而导致执行效益的总体降低。执行的过程的公开性及开放性及执行方式和方法的规范性和灵活性无疑是最大限度实现执行的有效路径。5Kj法治快讯网
(一)全面公开,实施阳光执行法案5Kj法治快讯网
只有透明才有监督,只有监督才有公正。公开是公正的基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法院要做到廉洁公正执法,就必须全面落实公开执行制度,做到执行依据、措施、过程、结果全面公开;依法保障当事人对执行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重大执行案件合议、全面落实执行庭审公开、执行手段和过程公开、执行期限和结果全面公开的制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监督司法。所以将执行权置于明媚阳光的照射和公开制度的监督之下,是确保公正高效执行的必由之路。5Kj法治快讯网
(二)教育感化,打造最佳执行团队5Kj法治快讯网
任何单位,将任务完成得最好的人,就是最好的执行者。法官司法执行权的行使直接体现着法官从法治理念、法律素养到司法技能的各种能力与水平。建设现代化法院,法官是决定性因素。 “人之初 性本善”,中国五千年的经验和教训是教育,事实和真理告诉我们只要是管理者或者说教育者的心是好的,那么被管理者或者说被教育者一定会被教育好的。5Kj法治快讯网
“一百种理论不如一份良心”(日渡边淳一名言)。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的威慑力和法官的亲和力在执行中的有机融合,能预防矛盾激化。作为执行法官首先应做一个出色的思想工作者,化干戈为玉帛,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因此,建设一支公正廉明的执行法官队伍无疑是实现公正和效益的必由之路。5Kj法治快讯网
(三)完美执行,实现执行效益的最大化5Kj法治快讯网
英国法官曾经说过一句话“一部健全的法律,如果用专横的武断的程序去执行,不能发挥良好的效果…”司法的和谐仅有刚性的制度并不足够,重要的是在规范运行的基础上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和谐的司法文化。事实上,法律制度光有机械和刚性的条文规定还远远不够,它还需要有温暖和柔性的人文关怀和辅助。人性司法不仅要有力度,以规矩成方圆;更要有温度,以人性慰人心。执行法院应当通过构建支持完美执行的理念,倡导追求最佳执行绩效的法院文化,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干警的完美执行意思。5Kj法治快讯网
所谓执行,就是“完成任务的学问”。每一个执行案件都有多种可行的执行方法,到底选择哪一种,不能就案论案,孤立执行,应当选择那些既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也保护被执行人利益,顾全大局,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执行方法。(16)5Kj法治快讯网
(四)沟通交流,大力推行真情对话工作机制5Kj法治快讯网
所谓“真情对话工作机制”是指执行法官充分发挥传统文化道德教育的功能和优势,主要运用情理、道德和法理,与申请人、被执行人面对面地坐在一起,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由双方或多方互通信息,交流沟通,教育感化,使当事人和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深入的了解,使案件执行工作的全部过程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主要通过教育和感化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工作机制。5Kj法治快讯网
真情对话工作机制,以增进相互了解为出发点,一方面建立执行法官与当事人平等对话平台,使案件执行过程让当事人了解;另一方面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案件的调解,使执行工作能够得到社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通过真情对话,在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被执行人之间、法院与社会各界之间架起一座互通情况、增进了解、协调配合的桥梁,消除了误解,避免了摩擦,减少了涉执信访现象。5Kj法治快讯网
(五)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执行流程管理力度5Kj法治快讯网
以执行流程管理为总抓手,逐步建立和完善执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组织、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对全部执行案件实行节点控制和分类管理,对同类型或者相类似的执行案件实行分段实施,集中办理,统一调度和严格监督,以有效克服“执行乱”和“乱执行”的问题。5Kj法治快讯网
(六)监督制约,全面实施执行工作监督机制5Kj法治快讯网
社会学家告诫我们人是不可靠的,必须用制度来制约。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方方面面的监督。一个国家对权力的监督力度,与这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监督力度大的,政府的廉政水平就高,监督力度弱的,政府的廉政水平就低。5Kj法治快讯网
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就在于它的公正性。法官执行权作为一种绝对的特殊权力,它的运行对于还没有完全构建诚信社会和法治社会的中国现实,尚诺法治的宏大叙事不与科学、合理的微观执行技巧与防控措施相结合,脱离现实,丢弃实效,妄自尊大,自说自话,在当前执法环境不佳,司法公信和司法主体素质普遍不高语景下,其权力的行使的恣意和滥用即在所难免,执行的公正和效益也将无从谈起。因此,适当规范司法执行权、合理设计并理性控制其运行态式,它对于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执行权适用的准确适当,提升执行效益,有着深远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5Kj法治快讯网
[*]侯 柯,男,1967年生,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汶上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先后从事民事审判、行政管理、审判管理及执行等项工作,多次参加法学研讨会,共发表法学论文20余篇,先后获得国家级及省市各类奖项共计10余项。5Kj法治快讯网
康广海,男,1966年生,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法学会员,汶上县人民法院综合庭副庭长。先后从事民事审判、司法行政、审判管理、司法改革及执行等项工作,酷爱法学研究,多次参加法学研讨会,共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先后获得国家级及省市各类奖项共计20余项。5Kj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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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广海:《创建真情对话沟通机制,营造和谐温暖执行氛围》,载中国法院网http://roll.sohu.com/20120717/n348395546.shtml,于2014年5月21日访问。5Kj法治快讯网
(2)参见栗峥:《中国民事执行的当下境遇》,载2012年《政法论坛》第2期,第78页。5Kj法治快讯网
(3)《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国家负赔偿责任。5Kj法治快讯网
(4)前引(2)。5Kj法治快讯网
(5)李召亮:《略论司法公信力之源:司法权的社会性》,载《山东审判》201303第29卷,总第212期。5Kj法治快讯网
(6) 孙家瑞:《强制执行事务研究》,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5Kj法治快讯网
(7) 邝斌:《民事执行效益研究》,载《强制执行的现代理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5Kj法治快讯网
(8) 吕世伦、文正邦主编:《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82页。5Kj法治快讯网
(9) 柴发绑:《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9页。5Kj法治快讯网
(10) 廖荣辉、潘建明:《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价值》,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5Kj法治快讯网
(11)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5Kj法治快讯网
(12) 刘地坤:《民事强制执行目的研究》,载《强制执行的现代理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5Kj法治快讯网
(13) 崔 伟、廖中洪:《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价值、根据与立法完善》,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3期。5Kj法治快讯网
(14) 转引自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1页。5Kj法治快讯网
(15) [†]段金亮 祁卫星: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5/12/id/191367.shtml,于2014年6月21日访问。5Kj法治快讯网
(16) 郑刚主编:《最新执行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5Kj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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