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工作中,案件能否进入再审寻求权利救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再审审查环节。作为民事再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再审审查决定着再审之门的开启与否。当前,再审审查过程存在的种种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权利救济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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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再审审查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及优化建议V6C法治快讯网
菏泽市中级法院 田源V6C法治快讯网
民事再审工作中,案件能否进入再审寻求权利救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再审审查环节。作为民事再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再审审查决定着再审之门的开启与否。当前,再审审查过程存在的种种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权利救济功能的发挥。V6C法治快讯网
一、影响再审审查权利救济功能发挥的现实因素V6C法治快讯网
(一)案多人少矛盾尖锐,再审审查日益不堪重负 V6C法治快讯网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重大修改,完成了申请再审制度的诉讼程序化设计,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扫清了制度障碍,申请再审及申诉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申请再审案件实行“上提一级”审理后,再审案件大量“上浮”,呈现出上级法院吃不了,基层法院吃不饱的“倒金字塔”结构,再审审查阶段效率和质量之间的矛盾较为尖锐,案多人少的问题日益突出。V6C法治快讯网
(二)无效、重复审查较多,再审审查效率普遍不高V6C法治快讯网
近年来,经法院再审审查决定再审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再审审查效率的普遍不高,主要因为当事人盲目申请、重复申请导致的无效、重复审查过多。当事人所付出的无非是时间成本,但法院却不得不支付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以应对,导致有限的司法资源被大肆浪费。V6C法治快讯网
(三)再审审查过程不透明,当事人满意度相对较低V6C法治快讯网
各地法院大都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很多案件并没有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更很少采用组织当事人听证的方式加以审查。单纯的书面审查过程缺乏透明性,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未能得到应有尊重。V6C法治快讯网
二、制约再审审查权利救济功能发挥的内在原因V6C法治快讯网
(一)理念失衡:对民事再审的功能定位认识不清V6C法治快讯网
不少当事人甚至部分法官受传统法律思想影响,仍然深陷“有错必究”的思想误区,对民事再审的功能定位缺乏正确认识,以为只要裁判结果存在错误或纰漏,无论性质如何、程度如何,都可以申请再审。一些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会重复再审、反复申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V6C法治快讯网
(二)门槛较低:申请再审的次数不限、期间过长V6C法治快讯网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14种事由,对申诉次数却缺乏必要限定。当事人只需要具备该条款中的任一事由,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将申请期限规定为2年,不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此外,鉴于再审审查不收费,不少当事人认为“反正不要钱”,就抱着“有枣没枣打一竿子”的心态提出再审申请,甚至利用再审故意拖延时间、延缓执行。V6C法治快讯网
(三)规则漏洞:再审审查的配套法规亟需完善V6C法治快讯网
现行法律在再审审查的程序性规则等环节存在漏洞。譬如, 3个月的审查期限过短。由于当事人补正申请再审材料、移送原审卷宗材料等客观情况的存在,时常会挤占审查期限。对于哪些类型案件需要调卷审查,哪些类型案件需要询问、听证,缺乏明确细致规定。更重要的是,法院作出审查结论,缺少规范性的诉讼程序。V6C法治快讯网
(四)应对乏力:对恶意申请缺乏有效制约机制V6C法治快讯网
即便面对明显不合理的申请,法院也只能以裁定形式予以驳回。当事人往往以不同的理由对同一事项提出再审申请,甚至对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案件,向人大、政府等部门申诉或上访。承受着各方压力的法院在应对恶意申请时,往往办法不多,一定程度上会做出让步。V6C法治快讯网
三、再审审查权利救济功能发挥的优化建议V6C法治快讯网
(一)革新审查理念:强调再审的补充性和有限性V6C法治快讯网
应树立再审审查的“有限纠错”思想,并强调再审的补充性原则。一方面,要做好辨法析理工作,告知当事人如果“瑕疵”既不影响程序权利的实施,又不干扰实体裁判的结果,并不必然引起再审。另一方面,建议规定对未经上诉提起的再审申请一律不予审查,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再审观念,从根本上变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V6C法治快讯网
(二)加高申请门槛:限制次数并建立审查预收费制度V6C法治快讯网
建议规定申请再审不得以同一理由或变换不同理由,对相同请求事项重复提起再审,且申请次数不超过1次。为避免当事人因错误表达而丧失再审申请权的情况发生,可借鉴日本民事再审“即时抗告”制度,即法院以再审事由不存在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立即向该法院要求复议1次。同时,实行再审审查预收费制度,告知当事人需预交再审审查费,对再审请求被驳回的案件,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回。V6C法治快讯网
(三)健全法律法规:增强再审审查的规范透明性 V6C法治快讯网
一要进一步明确再审审查的审判组织形式。建议以法律修正案的方式,将从事再审审查组织明确规定为合议制,杜绝独任审查的发生。二要进一步规范审查方式。建议从立法层面上,设立审查程序中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沟通机制,使当事人有机会向法官当面表明观点、陈述理由。同时,对询问当事人、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的具体程序等,也要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三要进一步规范再审审查期限。建议将审查期限延长至6个月,或将原审卷宗材料移送、通知证人参加询问、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规定为扣除审限的法定情形。V6C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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