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程序存在瑕疵,此瑕疵是否应当作为撤销此具体行政为的条件 |
程序存在瑕疵可否成为撤销处罚决定的条件qBV法治快讯网
平阴县人民法院 王敏qBV法治快讯网
2010年8月1日晚,村民刘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小叔子张某及弟媳秦某发生争执。期间,刘某的母亲赵某上前劝架时,被同在现场的秦某的母亲王某及张某、秦某殴打,其中王某用手掌搧赵某的脸部,将赵某搧倒在地后,又与张某及秦某对赵某实施殴打,又踹又踢。后赵某被带至中医院进行治疗。案发后,赵某家人报警,公安局介入调查,认定了王某与其女儿秦某、女婿张某一起对赵某实施殴打行为这一事实,并认为事情发生时赵某已满六十周岁,王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故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公安局在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本人拒收,根据规定向受送达人留置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当有在场人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而公安机关在给王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仅有送达人签名,所以,王某人认为公安局的办案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当,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qBV法治快讯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公安局依照受案、传唤、调查、告知、决定等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对张桂芳作出的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公安机关在向王某送达时,王某拒收,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向受送达人留置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当有在场人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而公安机关在给王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仅有送达人签名,但是综合整个案件的案情来看王某所受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且王某也以此处罚决定书为证据提起诉讼,说明王某已收到此处罚决定书,对其作为原告的权利的行使未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在送达程序中虽确存在一定瑕疵,但是未达到撤销公安局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度。qBV法治快讯网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程序存在瑕疵,此瑕疵是否应当作为撤销此具体行政为的条件。对该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qBV法治快讯网
第一种意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瑕疵,应当按照程序不合法,对此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理由是: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在向受送达人留置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当有在场人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而行政机关在给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仅有送达人签名,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管程序违法是否给当事人造成权利上的侵害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不合法为由予以判决撤销。qBV法治快讯网
第二种意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瑕疵,如果对当事人权利行使未造成实质的侵害,人民法院应当对此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理由如下:行政机关在给本案当事人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仅有送达人签名未有在场人,但是综合本案案情来看本案原告所受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且原告也依此处罚决定书为证据提起诉讼,说明其已收到此处罚决定书,对原告的权利的行使未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在送达程序中确有一定瑕疵,但是未达到撤销被告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度。应当判决予以维持。qBV法治快讯网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我们认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对法律法规不能机械运用,还要根据案件的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上存在问题我们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使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此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如果程序上存在问题,但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未造成损害,没有影响相对人的权利的行使,人民法院就不能以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而予以撤销。qBV法治快讯网
综上所述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法院判决维持了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后,王某表示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qBV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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