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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综合执法局:拒绝油烟污染,营造清新城市环境

时间:2022-08-24 08:14:58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闫春逢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严管餐饮油烟排放,拒绝油烟污染环境,努力为市民营造清新的城市环境。

        餐饮服务行业在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如果不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就会造成油烟污染。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严管餐饮油烟排放,拒绝油烟污染环境,努力为市民营造清新的城市环境。JrL法治快讯网

        提前明确要求,逐户讲解明白,建立工作台账,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户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全程正常使用,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出现问题的及时维修,确保净化效果。执法人员不间断巡查,对照台账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开净化设施、油烟超标排放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沿街餐饮服务业户油烟直排,遂立案进行调查。经查,该业户在烧烤食物时未开油烟净化设施,造成油烟超标准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按照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闫春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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