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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夜间施工扰民企业罚款1万元

时间:2018-07-25 15:31:1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毛瑞金
7月23日,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三中队对某建筑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该建筑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主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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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三中队对某建筑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该建筑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主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这已经是该建筑企业第三次被处罚。7月4日晚11时左右,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三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县城某建筑工地正在夜间施工,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给予施工企业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建筑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主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7月16日晚上,有群众举报,这个建筑工地又在夜间施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指派执法队员进行调查处理。执法队员达到施工现场,叫停了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该建筑公司主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接连两次被处罚,该建筑公司仍未吸取教训,置法律法规规定于不顾,以为周末执法人员会休息,在周末夜间偷偷施工,又被群众举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以后,研究认为,该企业多次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业时限施工,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遂依据《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最高标准,对该建筑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已执行完毕。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赵绪涛说:“提醒城区的相关企业和广大经营业户,一定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管理规定,文明合法经营。对顶风而上、影响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我们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快速查处,严厉处罚,为市民营造规范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毛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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