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2日开始,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开展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宣传,要求县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维护好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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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综合执法局提前做好宣传县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i8d法治快讯网
从3月12日开始,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开展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宣传,要求县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维护好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
一是明确烧烤管理要求。县城东至首阳山路,南至宝通街,西至北海路,北至英轩街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禁止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室内烧烤必须使用合格无烟烧烤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达标排放,并不得产生噪声影响市民生活。
二是全面进行宣传。印制《关于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公告》,在城区烧烤和餐饮类集中场所进行张贴;在报纸、电视、网站、广播上进行广泛宣传;印制《致城区烧烤经营业户的一封信》由执法队员逐户发放给登记在册的经营业户,和部分市民,营造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巡查监管。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管、环保、公安等部门,不间断进行巡查监管,继续露天烧烤,以及有噪声、油烟扰民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录入全县信用“黑名单”。
(毛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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