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新年伊始,青岛市南区打响新条例使用的第一枪nGV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青岛讯(通讯员 青司宣)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此条例于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香港中路街道中队在接到新条例施行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执法队员对新条例进行学习,并针对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条例逐一做了细致的讨论与研究。
2018年1月1日,香港中路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市南区方肖口腔诊所在市南区东海西路51号违反规定设置招牌,用皮尺测量面积为14.5平方米,严重影响的是城市的市容市貌。中队执法队员立即要求其停工,并责令当事人于2018年1月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据调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新施行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香港中路中队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接受处罚。
新条例及相应的裁量标准所表述的内容更加详细具体,处罚依据更加明确,且是结合现如今青岛市城市的实际情况所制定,对处置违法行为更具有说服力。此案件处理的干脆利落,打响了新条例使用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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