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昌乐县城管执法局市容五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县城方山路两侧被张贴了8块大型喷绘布材质的户外广告,总面积达到240多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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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城管执法局拆除240余平米大型户外广告RZE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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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昌乐讯(通讯员 刘庆文)8月13日,昌乐县城管执法局市容五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县城方山路两侧被张贴了8块大型喷绘布材质的户外广告,总面积达到240多平方米。经查询,该广告未经审批,属于擅自设置,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即立案展开调查。同时,执法队员自行将擅自设置的大型喷绘布广告进行了拆除。
执法人员提醒广告发布业户,张贴、悬挂、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经批准同意后,按照审批的规格、样式、材质制作,并悬挂在指定的位置,否则,城管执法部门将予以强制拆除,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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