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城函[2015]44号),明确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十个严禁”。 |
法治山东网济南讯 城管人员不许随便乱动小贩的东西、严禁打骂威胁当事人、协管人员不能单独执法……近日,山东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城函[2015]44号),明确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十个严禁”。9ct法治快讯网
记者了解到,“十个严禁”分别为:严禁擅自简化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严禁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严禁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严禁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严禁用踢、踹、敲等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擅自处理或侵占当事人的物品;严禁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严禁协管人员单独执法。9ct法治快讯网
据了解,此次《通知》还明确,对违反“十个严禁”的执法人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城管执法机构将严肃处理,并主动将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提高城管执法的公信力。9c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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