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信息公开的诉讼逐年增多。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环境、住房、物价等多个方面。 |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信息公开的诉讼逐年增多。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环境、住房、物价等多个方面。据悉,这次公布案例,目的在于尽量统一全国法院在此类案件问题上的处理,统一司法机关裁量尺度,进一步推动统一行政机关执法尺度。5zE法治快讯网
发布 京沪两地信息公开案件多5zE法治快讯网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表示,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国在2007年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5zE法治快讯网
李广宇指出,近年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信息公开的诉讼增多,这些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多种权利的衡量,加上条例对一些具体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这些案件处理起来,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也比较多,为了统一裁判的标注,更好提高审理政府公开案件的质量,最高法遴选10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5zE法治快讯网
李广宇介绍,2013年全国受理一审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达到5000件,北京、上海的案件数量比较多。共同点是涉案的信息内容到底该不该公开,或者说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该公开的信息。5zE法治快讯网
此次最高法公布10起典型案例,选取有代表意义的案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其中有4起是状告国土资源局的,有两起是起诉房地产管理局的,另外还有起诉公安部、民政部、地方政府和物价局的。这10起案例涉及环境、住房、物价等多个民生方面,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政府内部信息、过程性信息、档案信息、历史性信息的公开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并对“对外获取的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公开等问题进行了阐述。5zE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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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包含哪些内容?5zE法治快讯网
案例:果农余穗珠种植的30亩龙眼果树紧临混凝土搅拌站,为掌握搅拌站产生的烟尘对周围龙眼树开花结果的环境影响情况,2013年6月8日余穗珠请求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开搅拌站相关的4份环境资料。此后,三亚市国土局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其中一份资料,而另外3份信息,则以“属于该局内部事务形成的信息,不宜公开”和“企业文件资料,不属政府信息”为由不予公开。5zE法治快讯网
三亚市城郊法院审理后,判决三亚国土局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5zE法治快讯网
>>分析 “内部报告”也是政府信息5zE法治快讯网
李广宇指出,余穗珠请求公开之信息包括行政机关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和行政机关制作的具有内部特征的信息。5zE法治快讯网
此案典型意义在于“对外获取的信息也是政府信息”。首先,余穗珠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是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当然属于政府信息。而对于行政机关制作的具有内部特征的信息,虽然文件形式表现为内部报告,但实质仍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5zE法治快讯网
对此,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存在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并确系申请人自身之生产、生活和科研特殊需要的,一般应予公开。5zE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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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内部信息如何界定?5zE法治快讯网
案例:2013年1月9日,江苏南通的张宏军向如皋市物价局举报称,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公开事项中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该局接到举报后答复称,丁堰镇政府已决定将收取的31位农户的信息检索费、复印费共计480.5元予以主动退还。但对于丁堰镇政府,则按照“如皋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不予行政处罚。5zE法治快讯网
2013年3月8日,张宏军向如皋市物价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依据。如皋市物价局答复称,该文件系其内部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张宏军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如皋市物价局向张宏军公开。5zE法治快讯网
>>分析 涉百姓权利不属内部信息5zE法治快讯网
李广宇指出,该案涉及内部信息的界定问题。所谓内部信息,就是对外部不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普遍政策阐述或对个案的非终极性意见。之所以要免除公开内部信息,目的是保护机构内部或不同机构之间的交流,从而使官员能够畅所欲言,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5zE法治快讯网
本案中,法院确认涉诉政府信息是被告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所制作的信息,是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量化处罚的依据,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而不应属于内部信息。同时,法院对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进行了严格审查,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准确、完整、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能随意地选择性公开,这些都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5zE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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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信息如何公开?5zE法治快讯网
案例:2013年3月20日,姚新金、刘天水要求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公开二申请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拟建设项目的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方案、供地方案。后者以“属于内部管理信息”“处在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为由不予公开。5zE法治快讯网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姚新金、刘天水的起诉后,福州中院二审改判。法院认为,福建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后,有关“一书四方案”已经过批准并予以实施,不再属于过程性信息及内部材料,并判决永泰县国土资源局限期向姚新金、刘天水公开“一书四方案”。5zE法治快讯网
>>分析 决策完成后“限期”公开5zE法治快讯网
李广宇指出,本案的焦点集中在过程性信息如何公开。过程性信息一般是指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信息,此类信息一律公开或过早公开,可能会妨害决策过程的完整性,妨害行政事务的有效处理。5zE法治快讯网
但过程性信息不应是绝对的例外,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即不再是过程性信息,如果公开的需要大于不公开的需要,就应当公开。二审法院责令被告限期公开,为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过程信息的公开问题确立了典范。5zE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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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涉及隐私怎么办?5zE法治快讯网
案例:2013年3月,杨政权向山东省肥城市房产管理局等单位申请廉租住房失败后,申请公开经适房、廉租房的分配信息并公开所有享受该住房住户的审查资料信息。一审法院以信息包含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应予以公开为由,驳回杨政权的诉讼请求。二审的泰安市中院予以改判。泰安市中院审理认为,相关法规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应公示。因此这些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的规定,因此判决肥城市房产管理局重新作出书面答复。5zE法治快讯网
>>分析 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应公开5zE法治快讯网
李广宇指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享受保障性住房人的申请材料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而依法免于公开。该问题实质上涉及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保护公民隐私权两者发生冲突时的处理规则。5zE法治快讯网
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过程中,当享受保障性住房人的隐私权直接与竞争权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发生冲突时,应根据比例原则,以享受保障性住房人让渡部分个人信息的方式优先保护较大利益的知情权、监督权,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应也不必以权利人的同意为前提。本案二审判决确立的个人隐私与涉及公共利益的知情权相冲突时的处理原则,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标杆意义。5zE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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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如何公开?5zE法治快讯网
案例:2012年10月6日,彭志林向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本组村民高细贵建房用地审批信息。11月28日,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以《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集体和个人寄存于档案馆和其他单位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为由拒绝。后法院判决,长沙县国土资源局重新予以答复。5zE法治快讯网
>>分析 档案管理法不是挡箭牌5zE法治快讯网
李广宇指出,此案例焦点集中在档案信息的公开问题。政府信息与档案之间有一定的前后演变关系。对于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或者存放在行政机关的档案机构的行政信息,是应当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适用档案管理的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存在一个法律适用的竞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将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信息与存放在行政机关档案机构的信息加以区分处理,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以适用档案管理法规为借口规避政府信息的公开。本案很好地适用了这一规则。5zE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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