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钢山司法所按照 “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全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受案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取得了良好成效。 |
今年以来,钢山司法所按照 “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全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受案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取得了良好成效。UG2法治快讯网
一是坚持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凡是司法所介入调解的纠纷,即使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也要向其讲明可能触犯的法律,讲明利害关系,让纠纷当事人能从“千万不触犯法律”的角度意识到“错”在哪里,使他们能够依法维权而不使矛盾激化。
二是坚持人民调解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司法所在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与群众发生的矛盾时,努力消除群众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歧视,使纠纷当事人和群众意识到任何人都有人格权,让群众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涵本质。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协调所在村居及民政部门为他们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以真情感化他们,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爱,激发重新做人的信心。
三是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司法所人员把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既是宣传法律又是提供服务的过程。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把着眼点放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上,让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全社会好评。
(窦永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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