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山东省司法厅、聊城市司法局将莘县司法局作为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单位,成为全市唯一的省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单位。 |
去年5月,山东省司法厅、聊城市司法局将莘县司法局作为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单位,成为全市唯一的省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单位。HUQ法治快讯网
一年多以来,莘县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供给新机制,通过以清单的形式,简单明了的向群众公示不予法律援助的事项,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
莘县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将“负面清单”设定为“申请事项一审不在本县审理或处理的、所主张权益为非法的或非适格权利人提出的申请事项”等六项,以上“负面清单”事项,仅限于提供代理、辩护方式的法律援助事项。对属于负面清单内容的范围,根据群众需要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服务,制作笔录,避免出现新的信访案件。
莘县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统一实施,县法律援助中心印制谈话内容和负面清单内容,各办案单位设置专门岗位,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专门接待,公示“负面清单”,建立工作日志,遇到清单内容案件,全程记录,专人管理。
同时,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卫健、残联、退役军人、工会、人社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推广负面清单,主动为满足申请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案件流转效率。联合下发文件,针对年老、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通过法律援助负面清单改革试点的推进,莘县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量有了新的提升,试点期间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2000件,比上年同期增加8%。
(王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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