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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庄司法所:河沿种树起纠纷 联合化解止纷争

时间:2022-04-09 07:49:36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霍文戎 王丽丽
冠县司法局烟庄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为工作目标,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冠县司法局烟庄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为工作目标,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DpA法治快讯网

         4月6日上午,烟庄街道某村村民贾某某情绪非常激动,来司法所寻求帮助。贾某某称其地边河沿的地方李某某非说是他的,并且最近把他地边河沿上种的小树拔掉了。得知此事后,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烟庄派出所成立了调解小组,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是因河道河沿边的土地归属引起的纠纷,之前李某某一直种植树木,近期因树木成材把树卖了。贾某某常年在外打工,近期才回来。贾某某觉着河沿离谁的地近谁可以种,这70多米的河沿在贾某某地头,所以贾某某自己提前种上了树,李某某不同意,觉得自己种了好多年了还是应该是自己种。双方沟通无果后李某某把贾某某河沿上的树全给拔掉了。
 
         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立即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了解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分别劝说。通过沟通,李某某说其愿意让出一半的土地,让贾某某种植。但是贾某某认为在他河沿土地种树影响到了他地里的采光,不同意这个方案,两人僵持不下。调解员向二人讲解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同时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分析事实、提出方案,展开了反复调解。经过与当事人双方多次沟通工作,最终二人达成和解协议:自2022年4月6日起,双方均不在河道边河沿土地上种植任何植物、农作物等,双方互相监督。
 
         下一步,烟庄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将群众的事装在心里,加大纠纷化解工作力度,提高纠纷化解速度,切实实现“矛盾不上交”。
 
         (霍文戎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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