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司法局、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对新形势下如何通过支持起诉的审查工作、共同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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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检察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衔接,日前,枣庄市司法局、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对新形势下如何通过支持起诉的审查工作、共同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作了具体规定。ccD法治快讯网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接收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孤老幼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主张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及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等八个方面案件。
《意见》规定了开展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申请支持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支持起诉案件,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协助申请人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对于符合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及时告知受援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起诉。受援人有申请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意愿的,司法局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人民检察院对于申请支持起诉的案件依法接收并审查决定是否支持起诉,决定支持起诉的,制作《支持起诉书》,向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支持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送达法律援助中心。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应当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身份证明、民事起诉书及相关证据复印件。
《意见》还建立了支持起诉工作日常联络和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支持起诉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协作顺畅和法律保障有力。
(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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