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陵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
兰陵县司法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Gjf法治快讯网
近年来,兰陵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为推进平安兰陵、法治兰陵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科学规划,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机制
一是落实精神,细化责任分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已拟定《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兰陵实际制订下发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本工作台账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对建设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强化督导考核。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及时审查、调整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同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三是切实健全保障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民心工程,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责任。
二、逐步推进,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阵地建设
一是“两个中心”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我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已全面完成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两个中心”建设。尤其在综合法律中心建设上,县委、县政府以司法局为主,从公、检、法、卫生、民政、人设、国土等18个部门共抽调42名工作人员成立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专门划拨1000余平方米大厅作为办公用房,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管理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窗口,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对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要求,目前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前台接待大厅不足200㎡,不能满足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的标准要求,县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县领导正积极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办公用房的问题。二是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依托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现已建成乡镇(街道、开发区)法律服务站18个,建成率迖100%,并统一形象标识,设立接待大厅。在工作站设立“3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一部热线电话”,1-3月份接待法律咨询105件,涉及征地拆迁、交通事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意外伤害等多个方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努力为“平安兰陵、和谐兰陵”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推进服务体系常态化。按照社会管理创新实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精神,为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工作机制和网络,不断拓宽和深化网格化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县开展创建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活动。司法行政工作室已建成576个,计划年底建成率达到96%。
三、经费保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以县、乡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导,其他资金为补充的投入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由县财政部门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增长确需增加资金所需经费的,可按程序列入财政预算。推动政府增强“购买服务”理念,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发展。二是加强经费监督管理。要优化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科学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花在实处,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程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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