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东里司法所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工作中,紧紧围绕全镇基层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这一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采取“三抓四有措施”,努力实现“四不”目标 |
东里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三抓四有 实现四不目标YJg法治快讯网
2018年以来,东里司法所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工作中,紧紧围绕全镇基层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这一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采取“三抓四有措施”,努力实现“四不”目标,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全面提升全镇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创建平安、和谐东里做出了显著成绩。
一是抓基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调解网络。经过村“两委”换届,全镇1个镇级调委会、1个行专业调委会、64个村调委会进行了调整,现已全部配齐,健全了村、组、家族三级调解网络。同时与综治、派出所、法庭、民政、国土、城管等建立联调互动机制,形成了人民调解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是抓培训,努力提高基层调解人员能力和水平。司法所坚持每月一次全镇的集中培训,邀请市“七五“普法宣讲团老师到镇授课,学习政治理论和调解业务知识,并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有力地提升了基层调解员的综合素质。
三是抓规范,提高排查调处纠纷能力。全镇各调解委员会的将调解员名单、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制度、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进行上墙公示,各基层调委会按照司法部“六有”、“六统一”、“四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学习、例会、登记、排查、信息上报、纠纷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今年1-10月,全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民间纠纷91件,调解成功91件,调解成功率为100%,复杂疑难案件3件,信访积案转化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件。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做到“四有”即有计划、有安排、有目标、有效果,努力实现“四不”即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镇、重大纠纷不出县的工作目标。
(朱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