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上旬,福山区某建筑安装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在是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无现场管理人员,因土墙倒塌,导致工人曾某不慎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公司为曾某缴纳了10000元的医疗费 |
工伤事故惹争议 人民调解来帮忙QDK法治快讯网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上旬,福山区某建筑安装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在是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无现场管理人员,因土墙倒塌,导致工人曾某不慎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公司为曾某缴纳了10000元的医疗费。7月22日,医院通知曾某可以出院,但曾某的家人和个别亲戚以曾某未完全康复以及未协商好赔偿费用为由不同意出院,并要求公司再缴纳医疗费继续治疗,公司不同意,就此产生纠纷。曾某一方多次去公司交涉此事,均无果,且由于次数过于频繁,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公司负责人林某希望司法所能够出面进行调解协商解决。
【调解过程】
福山区司法局清洋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化解此纠纷,认真研究,立即组织双方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因曾某未出院不在调解现场,委托儿子、侄儿作为伤者方代表参加调解,该工程项目经理等人代表公司方在场。调解时,伤者方坚持要公司方在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再赔偿其他各种费用8万元,而公司方以曾某自身有责任、受伤后未作伤残等级鉴定无法确定赔偿标准等,只愿意承担1万元的医疗费和2万元的其他各种费用;还就曾某亲属陪护是否应得护理费的问题、曾某的亲属代表曾某是否得到曾某同意的问题(曾的儿子不同意曾的侄儿为其父代理)、公司方作为发包方与工程承包人就赔偿责任分摊的问题等互相争执不休,无法达成协议。
调解员对整个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后,找到问题的关键,分别作双方的工作。首先依理依法让伤者方明白事理:一、曾某受伤属意外事故,是双方都不愿发生的事情。二、不服从专业医生建议,拖着不出院的一切后果自负。三、伤者方调解代表人数多,且存在“内扯”,建议伤者方推荐一个处事公正、真正能代表伤者的亲属或请律师为其代理,参与整个纠纷的调解过程。然后做公司方工作,让其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伤者是在为公司方工作现场施工过程中受的伤;公司方无现场管理人在场,管理不到位;工程承包人是当地村民,且没有施工资质;公司方认为整个工程赚不到多少钱而逃避责任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果调解不成闹僵了,伤者方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机关会支持的。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反复多次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引导双方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相互谅解,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均表示同意调解意见。2018年9月24日上午,公司方邀约伤者方赶到司法所,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建筑安装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承担曾某医疗费1万元、其他各种费用2.5万元,一次性了结此纠纷;二、曾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追究建筑安装工程责任有限公司的其他任何责任。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争执焦点从法理情理入手,切实的化解双方矛盾,使当事人能够握手建议言和。针对在调解中遇到的问题,调解员建议:一、调解代表参与纠纷调解。实践中若参加调解的一方人数在三人以上或调解方三人以下但内部意见有分歧时,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实施,一般都要推荐调解代表参与纠纷调解。若当事人不参加调解,其代理人则需提供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书。二、告知当事人依法维权途径。当面临调解不成的情况,调解员给公司方讲明曾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不花钱请律师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弱势群体维权难的问题。
(福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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