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刘某经营化工产品运输,2018年5月,枣庄某公司委托刘某代为运输化工产品至滕州市木石镇某企业,刘某运输到木石某企业后,在装卸化工产品时,不慎被化工产品烧伤眼部。 |
木石司法所:装卸货物眼部受伤,司法调解巧化矛盾 JJB法治快讯网
雇员刘某经营化工产品运输,2018年5月,枣庄某公司委托刘某代为运输化工产品至滕州市木石镇某企业,刘某运输到木石某企业后,在装卸化工产品时,不慎被化工产品烧伤眼部。刘某随即被送到滕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刘某因赔偿问题与枣庄市某公司以及木石镇某企业产生纠纷。近日,这起人身损害纠纷经过木石司法所的调解,最终化解矛盾。
2018年5月7日下午,刘某接受枣庄某公司的委托运输化工产品到木石镇某企业,在卸载货物时,不慎被化工产品烧伤眼部。木石镇某企业就赶紧拨打了120,刘某随即被送到滕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治疗出院后,刘某多次找到木石镇某企业以及枣庄某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枣庄某公司坚称刘某是在木石镇某企业受伤,应由木石镇某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木石镇某企业坚称刘某是枣庄市某公司的运输人员,刘某的受伤与企业无任何关系。刘某面对两家公司的互相推诿,十分不满,遂来到木石司法所寻求帮助,木石司法所郑席所长了解情况后,及时找到木石镇某企业了解案情原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同时联系枣庄某公司了解情况。
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刘某、木石镇某企业代表以及枣庄某公司的代表召集到司法所一起进行调解。刘某提出两家企业共同赔偿15万的要求。枣庄某公司代表表示公司委托刘某运输化工产品是事实,但是刘某已经完成运输阶段的工作,刘某受伤是在木石镇某企业内,枣庄某公司不存在责任的问题,理应由木石镇某企业承担责任。木石镇某企业代表则表示,刘某系枣庄某公司委托的承运人,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木石镇某企业无关。
6月10日,刘某与两家公司的代表再次来到司法所进行进一步调解,调解员理清思路,再次分别做三方的思想工作:
本次事故中,刘某在装卸化工产品时,应有注意的义务,针对此次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枣庄某公司作为委托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承运合同,对于承运过程中的风险未约定,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木石镇某企业在货物运输到该企业后,应做好卸载货物必备的安全措施,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已经把关于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逐条逐句找了出来进行分析和计算。经过此次调解,三方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将赔偿金额定在10万元。枣庄市某公司承担8万元的赔偿责任,木石镇某企业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
至此,该起雇事故调解成功。
( 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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