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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东头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

时间:2018-06-07 16:01:15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崔彦彦
近日,沂水县院东头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

               院东头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Zgs法治快讯网

 
       近日,沂水县院东头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
 
       经了解,2018年4月17日,当事人张某在自己地里拾掇杂草,因嫌杂草影响地面平整,在空地里点燃了杂草,杂草引燃山林,造成了山林的桃树、栗子树被烧掉400余棵,张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而被烧掉的400余棵果树正是为申请人戚某等6人所有,故戚某等人找到了镇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并赔偿。
 
       经镇调委会现场查勘、实地走访和听取各方意见,得知申请人描述问题与事实相符。但调委会在实地走访中,得知了张某的特殊家庭背景:张某今年51岁,至今未婚,家中父母已80多岁,其父常年卧床不起,老人无经济来源,全靠张某一人收入支撑,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另外,张某在火灾发生后,积极的进行了补救并及时告知村委会,避免了更大范围的损失,同时,在调解员的询问过程中,感受到张某对这件事非常后悔,认错态度良好,并愿意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给与受害人补偿。
 
        调委会综合各方原因,认为强制张某给予高额赔偿费不但会打击他生活的积极性还会使其一家三口陷入绝境。遂决定重点对申请人降低赔偿费展开工作。通过调解员逐一与申请人讲明张某的贫困情况、认错态度等,申请人表示,他们平时与张某住的较远,不了解他的情况,虽然降低赔偿费会
 
        使自己利益受损,但也不忍心看刘某八十多岁的双亲失去生活保障。后经调解员多次沟通说明情况,戚某等6人接纳了张某的6000元作为损害赔偿,比实际价值整整少了五万元,调委会为申请人的通情达理、有情有义所感动,当场表扬了他们,当事人双方也签订了协议并当场付清赔偿款6000元,握手言和。
 
         (崔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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