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定陶区司法局依法对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的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执行收监,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顺利将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送押至定陶县看守所服刑。 |
定陶区司法局依法收监一名暴力抗法社区服刑人员KSh法治快讯网
2018年6月1日,定陶区司法局依法对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的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执行收监,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顺利将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送押至定陶县看守所服刑。
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男,汉族,1984年2月25日出生。2017年3月因故意伤害罪,被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在菏泽市定陶区司法局冉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赵某某在入矫之后,不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曾因不按时报到、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等原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受到过一次训诫和两次警告处罚。2018年5月9日,在冉堌司法所组织辖区三十余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报到点名时,赵某某不服从管理,并采取暴力手段殴打、辱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严重破坏社区矫正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定陶区司法局刑罚执行股迅速成立调查组前往冉堌司法所开展调查,对在场的其他社区服刑人员、镇政府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等13名目击证人做了详细笔录,并调取了监控录像和现场人员拍摄的手机视频,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暴力抗法,采取暴力手段殴打、辱骂司法所工作人员证据。2018年5月18日,经定陶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评审会研究决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尧依法撤销缓刑、提请收监。并于当日将提请收监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定陶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31日,定陶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决定撤销对罪犯赵某尧宣告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6月1日,在冉堌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冉堌司法所办公室内直接控制住赵某某,在冉堌所十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对其宣告法院收监决定。按照收押罪犯的程序,对其进行体检后押送至定陶县看守所执行收监。
在此次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的执行收监工作中,定陶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工作衔接紧密,落实有力。通过这次收监执行,维护了法律及社区矫正管理的权威,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教育警示作用,在召开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前夕,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在于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生活,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应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服从管理,积极改造,改过自新,若目无法律,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必将收到法律的严惩。
(李衍华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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