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莱芜市钢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调委会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促进各类交通事故纠纷化解,累计调处交通事故案件1560余起,涉及当事人4216人,调解成功率100%,履行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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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莱芜市钢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调委会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促进各类交通事故纠纷化解,累计调处交通事故案件1560余起,涉及当事人4216人,调解成功率100%,履行率100%。
一是构建“五位一体”调解格局。成立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将职责任务分解到综治办、交警、司法、法院、保险协会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前台后室”的布局,设立综合大厅和各业务办公室,构建了集交(交警行政调解)、调(人民调解)、诉(法院诉讼)、援(法律援助)、保(保险公司理赔)五位一体、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二是坚持“三个前置”调解原则。坚持人民调解前置,从当事人双方利益出发,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坚持刑事和解前置,由人民调解员根据双方法律诉求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并签署和解协议;坚持法律援助服务前置,调解委员会与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办公,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援助,实现“事故处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
三是推行“广泛共融”调解模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后,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要求诉讼的,再积极引导当事人走法律程序。实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特约调解员会诊制度,重大疑难纠纷由多方服务力量共同参与调解,汇集团队智慧,寻求最佳化解方案。对于涉及保险赔偿的案件,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保险公司指派专人到场参与调解,促进纠纷及时高效化解。
(张爱亮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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