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肥城市委、市政府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和重大民生项目,积极加强政策支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构筑起全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 |
肥城市强化“四个推进”全方位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近年来,肥城市委、市政府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和重大民生项目,积极加强政策支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构筑起全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
一、打造“三级平台”,推进服务全覆盖。肥城市司法局加强了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和行业部门援助联络站点建设,法律援助的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构筑起全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一是高标准打造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司法局办公用房一楼临街,重新改造升级了300余平方米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层次,打造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是规范化建设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司法所统一配有法律援助办公室,设置版面,配备法律咨询电话,安排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值班,接听电话,接待群众上门咨询,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三是全市性推开村级(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室。在每个村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室,依托村级司法行政工作站派驻了值班律师,实施“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工程。在全市各社区设立了“律师会客室”,安排律师定期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事宜,提供上门服务。
二、加强“三网建设”,推进服务信息化。肥城市司法局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创新服务手段,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一是在肥城司法行政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基础上,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开发建设了“肥城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公共法律服务”手机APP、“肥城司法”微信公众号,打造了方便实用的“掌上法律顾问”。二是为方便群众,在全市各社区的服务大厅配置了公共法律服务智能查询机,为社区群众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在线咨询。来访者只需点击“发起咨询”即可收到一份来自专业律师的法律解答,还可以对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三是把“12348”法律援助热线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与“3650000”民生服务热线转接联动,由专业律师在线值班,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问题。今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共推送法治微信80余条,接听热线电话300余次,社区接待法律咨询500余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
三、健全“三项制度”,推进服务常态化。一是完善受理审批制度。积极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对农民工讨薪、工伤以及对困难群众和老年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优先接待。70岁以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困难证明,当场受理,优先指派。二是健全便民服务制度。开辟了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重点向农村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经济困难者、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延伸。推行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实行为老年人和残疾人上门服务制度、周末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电话预约服务制度等,更大的方便群众。落实服务进万家制度。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进万家、司法为民万户行”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村入户到社区,宣讲法律。三是严格质量管控制度。建立了法律援助质量跟踪检查、投诉监督和通报处理等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细化评查项目,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定期开展法律援助队伍执业道德规范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构建起一支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员为骨干的法律援助队伍。对结案的案件开展办案质量专门回访活动,征求受援人意见建议。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取消当年办案补贴,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等惩戒。
四、强化“三个保障”,推进服务机制化。一是强化政策保障。肥城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列入重大民生项目,列入年度规划部署安排,定期进行督导考核。市人大、市政协定期对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视察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司法局党组每年都多次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召开全局法律服务人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做到工作有任务、有部署、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每季度都召开一次法律援助工作调度会,调度工作进展。实行了党组成员包片制度,指导工作开展,进行工作督导,强化任务落实。二是完善机制保障。司法局与市法院、检察、公安、民政、残联、老龄办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工作,交流问题,出台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司法局在法院、检察院、妇联、老龄委、残联、武装部等单位派驻了值班律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站,实现了法律援助全方位开展。三是强化舆论保障。在各街镇、村(居)、社区和主要交通要道、集市等处,设置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和便民公示牌、宣传栏、宣传一面墙;与市老龄办、法院、公安、检察、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张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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