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依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的联合调解,成功化解林某(女)、赵某(男)持续了两年多的婚姻纠纷矛盾,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再无争执、各自生活。 |
依汶司法所调解纠纷化矛盾 夫妻双方泯恩仇5P3法治快讯网
近日,经依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的联合调解,成功化解林某(女)、赵某(男)持续了两年多的婚姻纠纷矛盾,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再无争执、各自生活。
林某、赵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女儿出生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矛盾闹起纠纷,林某离家两年多未归,女儿一直由赵某抚养至今。期间,林某多次回家看望女儿都被赵某辱骂赶出家门,思女心切的林某找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只希望摆脱破碎的家庭,与女儿早日团聚。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马上与赵某取得联系,无奈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争吵不休,难以心平气和坐在一起协商。调解员只好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经多次单独征求赵某的诉求,确悉林某、赵某夫妻感情无法挽回,已无和好可能,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争吵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进行教育,并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与双方沟通好后,坐在一起,在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女儿由赵某抚养,林某有探视权且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婚后财产女方自愿带走,其他事项不再有争议。至此一场争吵不休的婚姻纠纷案圆满结束,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朱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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