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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时间:2017-09-02 15:38:3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李勇 徐莹
近日,莱芜市司法局出台《莱芜市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局党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发挥局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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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莱芜讯(通讯员  李勇  徐莹)近日,莱芜市司法局出台《莱芜市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局党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发挥局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
 
        一是明确决策机制。“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要求凡需党组会议决议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改动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改动重大议题。
 
        二是明确监督检查机制。党组成员根据分工督促指导分管单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并及时向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局纪检组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局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集体决策的、未提供真实情况造成决策错误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集体决策等情况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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