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五莲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下沉法律服务力量,重点打造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点扎根于基层,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
五莲县司法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民提供高效法律服务iDy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五莲讯(记者 刘合汉 通讯员 于洋)今年以来,五莲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下沉法律服务力量,重点打造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点扎根于基层,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一、“整资源、强配置”夯实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先后将全县12处基层司法所、12处法律服务所、5处律师事务所的13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实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中,平均每人服务4.7个村庄,确保法律服务力量向村庄下沉;利用全县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利时机,分两批次共招聘到75名专项公益性岗位,其中44人充实到了12处乡镇司法所,进一步壮大了基层工作队伍。目前,全县每个司法所所平均工作人员达到5人以上;通过“查看调解工作实绩、个别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全县632个村的人民调解员进行逐一考评和重新选配,避免以往换届人选确定随意性等问题,目前,全县各村(居)均推选出一名有能力、威望高、能干事的人民调解员,其中76%以上为高中学历,年龄均在45岁左右,有力保障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打基础、利长远”提升基层规范化建设水平。经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反复沟通,全县12处基层司法所都已确定新办公场所,装修及办公设施建设通过统一打包招标方式向前推进。目前,洪凝、街头、松柏、中至、高泽、于里6处基层司法所已搬入新场所办公,其余6处基层司法所场所装修改造工作也将于本月底前全部完成,超额完成年初立下的6个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改造的“军令状”。同时,为基层司法所新购置电脑、空调、配备执法记录仪等办公硬件,更新办公桌椅、档案橱等办公设施,提升基层硬件设施水平。
三、“明职责、严管理”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思路,率先在潮河镇林泉和刘官、松柏镇王家口子、街头镇于家丰台、洪凝街道大尧5个社区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注重“日常管理与考核”相结合,不断探索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累计8小时,每年开展法律讲座不少于4次。二是建立工作日志制度。为每位法律顾问印发工作日志和台帐,实行一次一记、一案一卷,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为每位法律顾问定制了公示牌和工作台签,公开联系方式和进村服务日期,实行村民与法律顾问预约制,确保为民、便民服务到位。四是建立工作交流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总结、研讨活动,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法律顾问工作汇报会,通过交流培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五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出台全县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考核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实行法律顾问排名末位淘汰制,防止“顾而不问”现象发生。
四、“强改革、促发展”,助推人民调解和公证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改革调整今年人民调解补贴经费考核发放办法,实行“以案定补、个案补贴”的考核发放方式,将县乡财政负担的50万元,由司法局负责考核、发放,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定期进行审计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积极协调县农商行为村法律顾问、调解员办理补贴发放专用账户。今年1—7月份,共调处各类案件551件,已超过去年全年调处案件量的37%,上半年调解补贴经费52876元已发放到各法律顾问和调解员手中;坚持“稳妥、竞争”思路,扎实推进公证处改革,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个人业绩与所得薪酬相匹配的分配制度,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今年1—7月份,办理公证业务647件,与去年全年业务量和收入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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