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平邑县实际,拟在2017年年底以前,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逐步实现组织机构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综合保障标准化的“五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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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司法所的建设FXN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平邑讯 ( 通讯员 闫秀虹 ) 根据山东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结合平邑县实际,拟在2017年年底以前,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逐步实现组织机构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综合保障标准化的“五化”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巩固和发展基层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成果。要全面实行县司法局和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深入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创建省级明星司法所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办公场所及设施建设。要切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和管理,要根据职能和业务要求,合理设置、及时调整业务用房使用功能,更好地适应办公值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司法所要履行好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职责。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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