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很多企业私自违法将总承包项目中的某个工程任务分包给无资质的第三人去承建。但是在出现安全事故后,作为项目承包人的建筑公司却拒绝承担法定义务 |
相互推诿拒赔偿 法援介入获赔偿3pB法治快讯网
(王建印提供劳务者受害者纠纷)
通讯员 程晓燕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案 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者纠纷
指派单位:定陶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韩胜利、吴桦
案情简介:2015年被告百世公司第十九分公司承建菏泽凤凰庭苑小区工程,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被告丁天超,丁天超又转包给被告王效民,丁天超、王效民均无相应施工资质,2015年9月15日,原告王建印在菏泽凤凰庭苑小区做楼层外的保温材料时,在乘坐吊篮(离地面6米多高)的过程中跌落至地面以下的地下室摔伤,被送进菏泽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右锁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肋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右肺挫伤、右侧胸腔积液,住院64天,被告王效民支付了49489.04元后便对王建印的病情不管不顾、置之不理,家人多次找协商医疗费凤事宜,均遭拒绝,王建印上有老下有小,儿子正在读大学,一家人的生活来源靠其和妻子打工(山东金胶进出口公司)维持,突发的意外使本来经济状况拮据的王家陷入绝境,多方筹集后期医疗费是王家人的头等大事,东凑西借的少许钱解一时的难,半年之久催要治疗费无果,被告方的相互推诿彻底惹怒了王建印的家人,在亲属的引导下,他们找到定陶法律援助中心求得帮助。
承办经过:定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王建印家人提交的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陶城律师事务所的韩胜利、吴桦律师为王建印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在百忙之中接待了他们,询问伤情、详细了解、沟通案情,代写诉状,同时考虑到王建印家里的实际困难,去菏泽经济开发区立案的事宜两位律师都亲力亲为。两位律师20多次奔波于定陶、菏泽两地,询问法官调解情况、与被告的律师沟通,追加、变更被告、提交变更诉讼主体申请书、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等案件相关事宜等,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1、王建印右肩关节活动受限为十级伤残;2、肋骨骨折为九级伤残。两位律师及时整理证据材料,攥写详尽的代理词,提出质疑:一、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九公司的主体资格;二、原告王建印在该事故中有无过错;三、各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办结果:2016年5月22日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合理采纳了韩胜利、吴桦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1、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52067.4元(已支付49489.04元)。
2、被告丁天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20000元。
3、被告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30000元。
4、被告王效民、被告丁天超、被告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二、三项中的款项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点评:当前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很多企业私自违法将总承包项目中的某个工程任务分包给无资质的第三人去承建。但是在出现安全事故后,作为项目承包人的建筑公司却拒绝承担法定义务,随便推出一个自然人或承包商来承担本应有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逃避和规避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最终维护了农民工权益。受援助人王建印对诉讼的最终结果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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