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司法局探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
费县司法局探沂司法所“三结合”做好人民调解工作KCy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费县讯(通讯员 陈增波)费县司法局探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坚持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宣传;每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必定设立流动调解台,发现矛盾纠纷立即介入调解。制作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单,发放到各村和各个社区调委会,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向每一名当事人和在场群众进行发放。
二是坚持矛盾排查与信访接待相结合。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陪同镇党委政府领导开展接访活动,发现矛盾纠纷立即介入调解;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除,在矛盾纠纷多发的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实行每日一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三是坚持矛盾化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对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协助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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