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改造意识、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月27日,金乡县司法局化雨司法所组织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手抄《宪法》集中学习活动。 |
金乡县司法局化雨司法所32u法治快讯网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手抄宪法活动32u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金乡讯(通讯员 杨娜)为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改造意识、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月27日,金乡县司法局化雨司法所组织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手抄《宪法》集中学习活动。
学习活动中,首先由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了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我国的母法,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每一位公民都要提高对《宪法》的认识,领会宪法的精神,自觉提高自身知法、遵法、守法的意识。并强调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应该以法为镜,规范自身行为,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然后让社区矫正对象利用发放的笔记本手抄《宪法》,让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更切实的领会到《宪法》相关知识。让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服刑意识,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遵纪守法,成为一名懂法、遵法、守法公民。通过此次学习活动,一方面弘扬了宪法精神,树立了宪法权威,另一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法律观念,强化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改造意识,为巩固矫正教育成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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