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定陶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董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91992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祸从天降高位截瘫 法律援助情暖人间kcf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定陶讯(通讯员 程晓燕)2014年9月21日16时许,定陶县居民张某某沿城内兴华路自西向东,被驾驶电动三轮车同向行驶的董某某撞倒在道路护栏上。经定陶县交警大队勘察现场,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董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查诊断张某某颈髓损伤致高位截瘫,先后经定陶县人民医院、菏泽市立医院、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花费近20万元仍然无法改变高位截瘫的客观事实。经司法鉴定,张某某高位截瘫构成二级伤残,住院期间肇事者董某某仅支付医疗费7000元后就不知所踪。
2015年3月25日张某某家人向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审查后认为案情重大,及时指派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孔祥民提供全程法律援助。孔祥民律师接受指派后,忠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由于高位截瘫鉴定必须经过长时间的治疗恢复之后才能进行司法鉴定,而且肇事者董某某失去联系,送达诉状、司法鉴定、开庭审理、宣判都只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孔祥民律师从解答咨询、代写诉状起步,一直到财产保全、收集整理证据、司法鉴定、开庭审理、申请强制执行,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法律援助服务。
2016年3月,定陶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董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91992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点评:本案系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与其他法律援助案件相同,本案中接受法律援助的受害人也属于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承办律师立足于案件事实,积极为受援人服务,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最终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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