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5月,是全省首家以人民调解为主要内容的“三调联动,多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专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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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会作用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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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邹平讯(通讯员 杨明敏)邹平县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5月,是全省首家以人民调解为主要内容的“三调联动,多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专门机构,是邹平县委、县府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在矛盾多发领域和行业设专门调委会,如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劳动纠纷等,赋予该中心六项职权:案件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权、矛盾纠纷调处督察督办权、全县矛盾纠纷调处信息收集权、人民调解处结案件认定、综治“一票否决”建议权。招聘14名具有实际经验的老同志开展日常工作。
该中心实行“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运行中体现五个特点:一是在工作体系上,实行在县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综治办组织协调,司法局业务指导,服务中心具体管理,县、镇、村三级联动。二是在工作内容上,突出把服务中心建成党委、政府服务群众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社情民意的中转站。三是在工作方法上,注重“动静”结合,“坐堂问诊”与“下乡巡诊”相结合,在抓好接访的同时,与各部门、镇(街)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四是在调处方式上,实行“三结合”,即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五是在服务方式上,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以情劝导、以理服人,依法调解,努力为当事人营造和谐、温馨、优雅的氛围。
中心运行五年多来,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在平台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县委县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这一模式得到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认可,于2012年在全省推广。同时,注重完善调节机制,打造品牌化调解体系,荣获滨州市创新社会治理一等奖。省司法厅、河北沧州市司法局、遂宁县司法局等单位重要领导前来视察、学习邹平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运行模式。它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平台,运行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中心今年1—10月份,受理调处各类纠纷406件,涉及1181人,涉案金额2亿多元,成为为全县人民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为平安邹平、法治邹平建设做出了积极地应有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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