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樊某来到果庄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诉说了心中的烦恼:由于孩子和妻子都在青岛学习居住,自己也在青岛获得了新工作。他迫切的想和家人团聚。问能否在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接受矫正管理 |
莒县果庄司法所成功办理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Mr8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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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莒县讯(通讯员 徐聪聪)“多亏你们的指点,为我成功办理居住地变更,我终于不用隔三差五的请假和来回折腾了,终于可以和家人团聚,安心工作和服刑了!”近日,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来电感激地说。
樊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服刑期间,樊某来到果庄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诉说了心中的烦恼:由于孩子和妻子都在青岛学习居住,自己也在青岛获得了新工作。他迫切的想和家人团聚。问能否在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接受矫正管理。
服刑人员能和家人共同生活会获得更强的情感支持和更好的监管,更有利于矫正改造。工作人员深知这个道理。经过前期调查,在确认樊某日常表现良好,且家庭分居两地的现状后,就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告知樊某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积极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的相关手续。然后,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由樊某本人自行书写提交了《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申请书》,工作人员又为其填写了《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并由莒县司法局致函崂山区司法局征求意见。
之后,该所工作人员多次与县局联系,做好衔接工作。在收到同意接受的回函后,及时将樊某的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通过莒县司法局一并寄往崂山区司法局,并通知樊某及时到崂山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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