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滕州市木石镇多元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渣土车驾驶员卸土时操作不当导致车毁人亡的死亡赔偿案件。 |
渣土车车毁人亡,调纠纷多元化解3u7法治快讯网
——木石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死亡赔偿纠纷案件
法治山东网滕州讯(通讯员 徐博)近期,滕州市木石镇多元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渣土车驾驶员卸土时操作不当导致车毁人亡的死亡赔偿案件。
2016年11月4日夜幕降临,22时许,在木石镇笃山口废采石场治理工程工地,一辆渣土车正在卸土时,因驾驶员李某某操作不当导致渣土车失控滑行撞向山崖,造成渣土车毁驾驶员李某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立刻拨打了110和120求助,并通知死者家亲属。死者亲属知情后,急速赶到事发现场,情绪非常激动,在不明情况的前提下将施工方负责人围堵在办公室,并且不许工地继续施工,一场群体性矛盾纠纷事件一触即发。
木石派出所接警后及时向木石镇党委政府做了汇报,木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并成立了以派出所、司法所、安监办、国土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并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工作组一方面稳控死者亲属的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另一方面积极与死者亲属沟通,将死者尸体移出施工现场,并说服死者亲属先回家,等待工作组的善后处理。
第二天一上班,工作组立刻召开案件分析专题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通过调解途径解决此纠纷,并由木石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介入调解此案件。随后,木石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立即告知并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专门成立了以木石司法所所长郑席为组长的调解专家小组。
调解专家小组驱车前往死者家中了解情况,经调查:李某某年仅26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全家老少四代人,李某某的奶奶、父亲以及李某某的两个姑姑都是残疾人,李某某的母亲又常年多病,还有一个六岁的女儿需要抚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全靠李某某一人独自来支撑。调查核实情况后,调解专家小组又马上与施工方负责人李某联系,详细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通过了解,原来,施工方李某找到陈某想要从陈某处购买土方,陈某又通过他人介绍联系了李某某运输渣土,11月4日晚10时许,李某某驾驶渣土车在工地卸土时,因卸土操作不当发生了车毁人亡的惨剧。
针对这一事故的发生,调解专家小组成员召开了讨论分析会,研究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李某某死亡赔偿善后事宜,通过调查了解,李某某的渣土车没有任何手续且在该起事故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调解专家小组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有了基本的共识,死者李某某驾驶无手续车辆卸土且在此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方存在卸土堆放不合理的过错,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讨论分析会后,调解专家小组组长郑席向工作组反映了事故的相关情况及死者李某某的家庭状况,确立了调解方案;
为了确定死者李某某的被抚养人的相关情况及信息,调解专家小组再次驱车赶往死者李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死者李某某被抚养人的信息,后调解专家小组前往死者李某某的家中安抚死者亲属,并通过讲法律、摆事实的方式缓解死者亲属的情绪,积极为死者亲属争取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来弥补其因失去亲人带来的伤害。
调解专家小组在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后,联系施工方负责人李某,出示了死者李某某家庭成员残疾的事实证据以及依靠李某某的经济收入支撑李某某家庭成员生活的证据,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讲人情的方式,对李某某的死亡事故赔偿方案反复进行沟通。
在调解专家小组多次协商沟通的努力下,施工方负责人李某与死者亲属就李某某的死亡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李某愿意给付死者亲属265000元的赔偿金,双方签署调解协议,11月14日上午调解专家小组驱车到死者家中亲自将赔偿款交给死者亲属,死者亲属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死者的爷爷紧紧地握住木石司法所所长调解专家郑席的手激动地说不出话来,一起渣土车车毁人亡的事故,通过多方化解,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