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制定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行为,社区服刑人员若违反将被严肃处理 |
禹城市张庄司法所给社区服刑人员立“铁规”nB2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禹城讯(通讯员 孙文学 祝花)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规范运行,近日,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制定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行为,社区服刑人员若违反将被严肃处理。
《规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司法厅有关制度规范,结合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而制定,为社区服刑人员划定了行为底线,明确要求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十不准”:一是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二是不准随意关机、人机分离、失联失控;三是不准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居住的县市区;四是不准组织或参与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五是不准拉帮结伙、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六是不准酒后、超速、超载等危险驾驶;七是不准参与黄、赌、毒;八是不准在日常生活和网络使用中传播谣言;九是不准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十是不准出入网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据张庄司法所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以来,该所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德法并举,不断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制定实施“十不准”,目的就是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规矩意识、守法意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最终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合法公民,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解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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