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莱芜市司法局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
莱芜市司法局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法治惠民gVu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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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莱芜讯 ( 特约记者 张爱亮 ) 今年以来,莱芜市司法局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协调推进,加强平台建设,推送服务产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推动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内涵发展。
一是出台《意见》强化政策保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莱办发〔2016〕20号),是全省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文件最早的市。《意见》提出,城乡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构建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百名律师包千村”行动成效明显。选拔169名优秀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市1067个村的法律顾问,开展法律体检活动2130次,上法治课6200场,审查合同、修订村规民约16000多份,化解矛盾纠纷3000余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96件。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省领导在讲话中肯定了莱芜“百名律师包千村”工作。召开了“百名律师包千村”现场经验交流会,重点培养了典型示范村100个,评选表彰最佳村级法律顾问20个,选编典型案例86个,市级发放工作补助45万元,区级发放工作补助160万元。通过扎实工作,村级法律顾问服务能力和破解基层法律难题的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明显提升,基层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深入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莱办发〔2016〕45号),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动实现法律援助组织机构、服务对象、咨询服务和普法宣传“四个全覆盖”,构建了“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今年以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8件,办结866件。
四是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协调,市级专项资金40.5万元已列入财政预算。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别制定出台了《暂行办法》和《实施办法》。律师共值班230天,接访332人次,解答咨询93人次,劝息案件98件,化解案件43件,有16起案件转入正常法律途径。市律协被表彰为“全省代理申诉工作先进单位”,是全省受到表彰的5个先进单位之一。
五是不断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实体平台设,对市医调委进行了改扩建,设置了接待咨询、受理登记、报案接待、档案管理等8个便民服务区,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莱城区依托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了高规格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钢城区司法局投资10多万元,加强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软硬件建设。依托基层司法所建设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了里辛等一批高标准的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活动,2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大力推动司法行政服务室建设,全市已建成司法行政服务室700个,标准化人民调解室598个。通过“莱芜市司法局”“莱芜普法”官方网站、微信和微博推送工作信息20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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