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真没有想到这么严重,现在知道啦,又晚啦,真后悔,以后一定好好遵纪守法”!这是山城街道的社区矫正对象赵某给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思想 |
山亭:少年不识法滋味 后悔 后悔YY8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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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山亭讯(特约记者 李传厚) “当时真没有想到这么严重,现在知道啦,又晚啦,真后悔,以后一定好好遵纪守法”!这是山城街道的社区矫正对象赵某给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思想。
赵某,男,汉族,1997年9月出生,初中肄业。户籍地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住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2014年5月份,赵某伙同他人手持匕首、伸缩棍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先后二次抢劫他人现金共计53元,2015年2月5日,被山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赵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抢劫的事实,其家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判决后,赵某自愿认罪,未提出上诉。
导致赵某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赵某正处于成长的叛逆期,好玩、好动、好奇,个人自控能力差;父母过分注重在物质方面的满足,而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学校管理不到位,社会教育跟不上;一些娱乐场所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未成年人而不管不问,甚至还提供方便;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和不良人员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助长了他的任性和放纵性格,从最初的迟到、早退、旷课、逃课逐步终走上犯罪道路。后期和赵某谈心时,他表示自己从小就喜欢看暴力、恐怖的影视作品及书籍,当时就是觉得挺好玩,有英雄感和成就感,像个男子汉,基本上没有法律意识。从内心深处都没有认为是犯罪,更没有意识到该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
司法所按照“分类管理,因人施矫”的原则,积极发挥司法所、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矫正工作做到“三个注重”: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注重法律法规教育、注重帮扶转化。逐步扭转赵某的思想恶习、行为恶习,提高其法治意识,帮助赵某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变为一个有正能量,对社会有用的人。目前,赵某在家人、社会的支持鼓励下,成立了一家小微企业,并计划加入义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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