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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6-10-21 07:00:05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特约记者 张爱亮
近日,莱芜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莱城区、钢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被市老龄办、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命名为首批“莱芜市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全市共有7家单位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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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莱芜讯(特约记者  张爱亮)近日,莱芜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莱城区、钢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被市老龄办、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命名为首批“莱芜市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全市共有7家单位获此殊荣。今年以来,莱芜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2件,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坚持“尊老、爱老、助老”的工作原则,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凡是涉及赡养、劳资等影响老年人生活的法律援助事项,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二是增强老年人法律维权意识。将有关老年人维权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重阳节”等节日,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情暖夕阳红”等宣传活动,现场解答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征地拆迁等法律问题,发放《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5000份。
 
        三是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强对承办人员的监督,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热爱老年人事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对办案情况实行“全程跟踪”,采取电话或上门回访的方式,征询受援人对办理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回访结果作为案卷等级评定和办案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有效保障了老年人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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