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临城司法所组织辖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区司法局矫正办的相关同志参加督导此次教育学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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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临沂讯(通讯员 丁彤 陈华)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及教育工作,切实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日常监管规定,提高矫正人员思想觉悟,端正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态度,10月17日上午,临城司法所组织辖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区司法局矫正办的相关同志参加督导此次教育学习活动。此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对矫正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端正了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态,增强了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矫正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区矫正办对社区矫正对象从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考核评议等方面作全面讲解,同时对矫正对象必须履行的义务作细致讲解,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客观指出矫正对象近一段时间在接受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定期汇报情况、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另外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分级处遇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关于变更居住地、给予警告、收监执行的相关规定以及收监执行的警示案例。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个别谈话并提出相关要求:一是要求矫正对象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在社区服刑期间,思想上不能放松,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必须接受刑罚处罚,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二是密切沟通联系,提高改造效果,希望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鼓励其多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沟通,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馈。
集中教育学习后,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将珍惜党和政府给他们的机会,怀着感恩的心,一定严格服从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争取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重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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