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司法局借鉴他人经验,结合自身实践,总结出纠纷调解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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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司法局积极总结纠纷调解四法BWb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兰陵讯(通讯员 程贺)调解纠纷的关键在于——查,即纠纷的调查;难点在于——定,即责任的认定;重点在于——调,即矛盾的调和。调解也是一门艺术,要掌握方法和技巧。兰陵县司法局借鉴他人经验,结合自身实践,总结出纠纷调解四法。
一,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当事人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此时,如果调解员简单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如果调解员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找到突破口,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的引导当事人回到主题,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举一反三,让当事人有所参考,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苗头预测,抓早抓小。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轻微到激化,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的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就可以有效的防止矛盾激化。
四,情法结合,双管齐下。调解员要充分运用“以情感人,、以法育人”的法宝,做到化解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用亲情、人情、社情拉近当事人的距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依法明确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法律后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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