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司法局在化解民间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和所秉持的以下理念密不可分 |
兰陵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Kjh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兰陵讯(通讯员 程贺)民间纠纷的解决是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一个国家水准的高低,关键就看化解纠纷的法律机制是否完备、成熟。尤其强调在构建这些机制的过程中,要有一种系统论、整体论的观点,而不得将各种机制做割裂式的研究和规制。同时,各种解决纠纷的机制之间应当能够顺畅地、灵便的实现相互转化,唯独如此,才能使纠纷主体在化解的过程中,寻找到适合其具体情境和需求的解决纠纷机制。兰陵县司法局在化解民间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和所秉持的以下理念密不可分。
一,全面增强调解意识。人民调解是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的事件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化解民间纠纷重要法律制度。正确处理民间纠纷是顺利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目标的可靠保证,是最大限度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基层社会政治稳定的有效途径。要实现我国发展的宏伟目标,必须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基层的长治久安。兰陵县司法局充分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摆事实、讲道理,重视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反腐力度,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从讲政治的高度,满腔热枕的关心群众疾苦并解决实际困难。
二,大力调高调解员素质。人民调解员应该是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为人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身体素质较好,并有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各类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的法律水平和文化程度,定期进行培训。兰陵县司法局负责培训到司法所干警,乡镇负责培训到村级调解员,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另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不断优化和增强人民不调解员的队伍结构和业务素质。
三,重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组织是民间调解工作的基础,亦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于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兰陵县司法局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有效、多层次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以及相应的组织建设,在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生产发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立足基层,扎根基层,动静结合,依靠群众,构筑以群防群为基础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基层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使他们成为基层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不可缺少的主力,兰陵县司法局本着发动依靠群众的理念,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矛盾,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在群众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兰陵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员,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极大限度的维护了良好的社会关系。适应民间调解纠纷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在调节公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的基础上,根据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积极扩大工作领域,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缓解各种利益冲突,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重点,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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